我覺得該叫你爸買雙1A2B給你
它怎麼捨得寶貝兒子騎機車
在那邊日曬雨淋
我通常都看不起哭著跟爸媽要車的人
有本事就靠自己的力量去買一台
別說什麼沒時間打工
大學生打工的時間多的是呢
看你要不要而已啦
還是你想永遠當個伸手牌?
看完了以後,只有一個感想

那就是.......................來人阿 加農砲伺候

第一次看到有人敢在這邊po這種文

真是有夠TMD的之小屁孩

真是替你爸媽感到
樓主懂得自我反省(107樓)
我給予高度肯定
反而有些落井下石的網友
亂砲些沒營養的
其行為比樓主幼稚許多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daniel455099 wrote:
我在2個禮拜就18了...(恕刪)

滿十八歲先考上駕照再說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這樣就被笑...未看先猜樓主草莓一顆!

本人打工的錢還沒買機車,反而先去買單車!被同儕哭爸到了一個境界...我都沒說什麼了, 你是在嫌丟臉什麼?!

那時同學看到我都說:
「我聽說你花了幾萬去買一台腳踏車喔?」笑...
「你那台腳踏車可以飆到120km/hr嗎?」笑......
「掯!你真屌,不買機車買單車~」還是笑.....
「以後我們約你出去,你就騎腳踏車..」一直笑.................

拜託, 自己努力一下好嗎!?
想必你還沒斷奶,快18了,還在媽媽十塊錢的年紀,加油…
爸爸不買給你~那就叫媽媽買給你呀!!
孩子~相信你會得到很棒的答案~~
「想要嗎?叫你爸爸買給你!!」
這................ 無解~~~
你來01發言是對的.....

看大家那麼熱情的發言,應該有幫到你才對

買機車如果對你很重要就自己賺錢買
別看人臉色爭氣一點
看到樓主的觀念..我就火大起來..不過~我還是要原諒你.我只怪你老爸老媽太寵你.真的太寵你..從小就給你豐衣足食.茶來伸手.飯來張口.別人有我就要有.的生活.
真的只能怪父母.是父母不好..父母該打屁股..看到親朋好友在寵小孩時.就~火大..害小孩也不是這樣害法.
我真的有點氣到不知所云..不好意思~樓主~你已經有醒思了..真的替你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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