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455099 wrote:我在2個禮拜就18了...(恕刪) 滿十八歲先考上駕照再說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這樣就被笑...未看先猜樓主草莓一顆!本人打工的錢還沒買機車,反而先去買單車!被同儕哭爸到了一個境界...我都沒說什麼了, 你是在嫌丟臉什麼?!那時同學看到我都說:「我聽說你花了幾萬去買一台腳踏車喔?」笑...「你那台腳踏車可以飆到120km/hr嗎?」笑......「掯!你真屌,不買機車買單車~」還是笑.....「以後我們約你出去,你就騎腳踏車..」一直笑.................拜託, 自己努力一下好嗎!?
看到樓主的觀念..我就火大起來..不過~我還是要原諒你.我只怪你老爸老媽太寵你.真的太寵你..從小就給你豐衣足食.茶來伸手.飯來張口.別人有我就要有.的生活.真的只能怪父母.是父母不好..父母該打屁股..看到親朋好友在寵小孩時.就~火大..害小孩也不是這樣害法.我真的有點氣到不知所云..不好意思~樓主~你已經有醒思了..真的替你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