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撞到收紙箱的三輪車...算誰的過失呢

一、老婆婆的推車違反法令->網友指的,未申請一大堆什麼東東的,這一類的
二、您母親撞到老婆婆(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個應該會被看成是兩件事喔…
主要是針對第二項的部份,對方是否也需分擔責任,我是覺的即然大家都那麼歹看面了
那就堅持等肇事責任出來才開調解,我之前在國道的車禍是要一個月才能申請,
記得跟你母親的保險公司要求出險,也可以詢問理賠員相關的建議。

對了,車禍這種東西,不是看當下的精神好就表示身體沒出問題喔…
大多數的傷害,常常都要隔天之後才會出現症狀,老人家的身體本來就比較脆弱,並不一定是在騙你就是了
所以,您母親也必須好好的留意是否有哪邊"有點"不舒服,一定要去看診,且不論中、西醫都要開證明(保險用)
沒什麼好講的,準備一筆錢賠吧
我都可以想像SNG車一窩蜂爭先恐後去採訪那個可憐的阿婆
然後旁白說她有多可憐又多可憐
那麼老還得做資源回收
為了多掙一點錢,從天還沒亮做到天黑
還因為這樣被撞
結果肇事者竟然不想賠錢
巴拉巴拉巴拉的
然後就一堆人開始罵
倒楣一點被人肉搜索
更慘的是說不定天天有人在家門前站崗

台灣人就是這麼鄉愿
認了吧
不好意思,在容小弟補充一下
過失的定義是
"應注意"
"能注意"
"卻不注意"

"應注意"這不用說了,對方是行人,
"能注意"這就要看你能否舉證天色多昏暗,
要打官司可能要調出當天日照時數表和日射角度以及你所在location

以上是民事的部分
刑事就要看他有沒有去提告檢察官啦

很多做資源回收的老頭跟老太婆
都不怕車子的,好像馬路都是他家開的一樣,
你有種就來撞我啊
反正誰撞到誰倒楣嚕...

pomp wrote:
此言差矣,你知道會去...(恕刪)

扯太遠了吧
這跟他們處境好不好有什麼關係?
如果有心真要搞個反光的東西很難?
隨便都一堆東西能代替
我就看過撿破爛的老伯後面掛滿一堆CD片
這跟處境沒什麼關係
弱勢就能不用顧慮他人?
難怪人家說台灣濫情到失去理性不是沒道理的
問一下承辦警察,看雙方筆錄怎麼寫吧!
不過,若對方獅子大開口,你們也確定,她身上其他的傷是舊傷,那就走調解,甚至法院吧,
即使仍是要賠,也不至離譜,
而且,雙方白紙黑字,也不用擔心以後再來糾纏。
我自己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在國道上撞上一部失控橫在路中間的車子
對方走了
我被吊銷駕照三年禁考
和解金額近4M
還好有與對方和解被判了緩起訴一年

在台灣的法律
就是如果你沒辦法證明自己是100%的沒有責任
那你就是有責任

鑑定委員會根本沒用
因為除非你是從後面被追撞
不然他一定會有寫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一條已經被濫用到不曉得該怎麼說了

交通規則裡面有"應注意車前狀況"的規定
BUT卻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罰則
我個人認為要麼就訂定相關的罰則
否則就乾脆把這條從交通規則裡面刪除

很多人發生事故都是被這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卡死
因為如果遇到不明理的對方或是檢察官等等會對這句話無限上綱

很感謝大家提供的各種寶貴意見,很多都很有參考價值。雖然我們還不知道對方要我們賠多少。因為我們有強制險,受傷的部分其實說要賠,賠不太到我們的荷包,好好說的話也不是不能談;所以我們在猜對方會這麼強勢,很可能是想要我們額外賠償。

目前我們決定到時開調解會最多就照強制險的部份給他,要額外的看情形,沒意外的話會直接拒絕。現在想想,我們當時想說要反告可能也有點太衝動,其實跑上法院對雙方看起來都不是什麼好事,所以若對方堅持提告,我們才會不得已奉陪。

再次感謝大家提供的經驗與意見,謝謝
基本上撞到人的那方通常都站不住腳
這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民法哪一條我忘了)
基本上交通法規沒有針對三輪車規範燈號的裝設那就真的沒輒了
除非法官可以用一些類似個案站在你們的立場替你們辯解
不過說是光線昏暗....你母親沒有開大燈嘛@@?
如果有開燈還沒注意到那確實就是有過失了...

hkg1230 wrote:
目前我們決定到時開調解會最多就照強制險的部份給他

強制險無論兩造雙方的肇事責任
只要對方持認可的醫療單據就可以向你的保險公司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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