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婆婆的推車違反法令->網友指的,未申請一大堆什麼東東的,這一類的二、您母親撞到老婆婆(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應該會被看成是兩件事喔…主要是針對第二項的部份,對方是否也需分擔責任,我是覺的即然大家都那麼歹看面了那就堅持等肇事責任出來才開調解,我之前在國道的車禍是要一個月才能申請,記得跟你母親的保險公司要求出險,也可以詢問理賠員相關的建議。對了,車禍這種東西,不是看當下的精神好就表示身體沒出問題喔…大多數的傷害,常常都要隔天之後才會出現症狀,老人家的身體本來就比較脆弱,並不一定是在騙你就是了所以,您母親也必須好好的留意是否有哪邊"有點"不舒服,一定要去看診,且不論中、西醫都要開證明(保險用)
沒什麼好講的,準備一筆錢賠吧我都可以想像SNG車一窩蜂爭先恐後去採訪那個可憐的阿婆然後旁白說她有多可憐又多可憐那麼老還得做資源回收為了多掙一點錢,從天還沒亮做到天黑還因為這樣被撞結果肇事者竟然不想賠錢巴拉巴拉巴拉的然後就一堆人開始罵倒楣一點被人肉搜索更慘的是說不定天天有人在家門前站崗台灣人就是這麼鄉愿認了吧
不好意思,在容小弟補充一下過失的定義是"應注意""能注意""卻不注意""應注意"這不用說了,對方是行人,"能注意"這就要看你能否舉證天色多昏暗,要打官司可能要調出當天日照時數表和日射角度以及你所在location以上是民事的部分刑事就要看他有沒有去提告檢察官啦
pomp wrote:此言差矣,你知道會去...(恕刪) 扯太遠了吧這跟他們處境好不好有什麼關係?如果有心真要搞個反光的東西很難?隨便都一堆東西能代替我就看過撿破爛的老伯後面掛滿一堆CD片這跟處境沒什麼關係弱勢就能不用顧慮他人?難怪人家說台灣濫情到失去理性不是沒道理的
我自己就是血淋淋的例子在國道上撞上一部失控橫在路中間的車子對方走了我被吊銷駕照三年禁考和解金額近4M還好有與對方和解被判了緩起訴一年在台灣的法律就是如果你沒辦法證明自己是100%的沒有責任那你就是有責任鑑定委員會根本沒用因為除非你是從後面被追撞不然他一定會有寫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這一條已經被濫用到不曉得該怎麼說了交通規則裡面有"應注意車前狀況"的規定BUT卻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罰則我個人認為要麼就訂定相關的罰則否則就乾脆把這條從交通規則裡面刪除很多人發生事故都是被這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卡死因為如果遇到不明理的對方或是檢察官等等會對這句話無限上綱
很感謝大家提供的各種寶貴意見,很多都很有參考價值。雖然我們還不知道對方要我們賠多少。因為我們有強制險,受傷的部分其實說要賠,賠不太到我們的荷包,好好說的話也不是不能談;所以我們在猜對方會這麼強勢,很可能是想要我們額外賠償。目前我們決定到時開調解會最多就照強制險的部份給他,要額外的看情形,沒意外的話會直接拒絕。現在想想,我們當時想說要反告可能也有點太衝動,其實跑上法院對雙方看起來都不是什麼好事,所以若對方堅持提告,我們才會不得已奉陪。再次感謝大家提供的經驗與意見,謝謝
基本上撞到人的那方通常都站不住腳這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民法哪一條我忘了)基本上交通法規沒有針對三輪車規範燈號的裝設那就真的沒輒了除非法官可以用一些類似個案站在你們的立場替你們辯解不過說是光線昏暗....你母親沒有開大燈嘛@@?如果有開燈還沒注意到那確實就是有過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