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食古不化的員警(更新感想)

SHCC wrote:
1.是交通警察,還是義交,無圖無真相。在高雄,重要路段時段,有些義警反而是站在第一線指揮交通。基本上,第一時間敢不鳥交警的人,還真的很少,少到會被開單。(勇氣值得敬佩?)。義交並無法直接逕行取締或告發,被不鳥的比率當然高多了。


是交警無誤

SHCC wrote:
3.為甚麼該員警無後續動作,不是員警被嚇傻。而是因為交通疏導為主,沒空間也沒時間去瞭解或追究版主行為是否構成(不服從指揮,可直接告發或取締)。


我之所以拒絕員警指揮我到旁邊水溝蓋
是因為員警說機車幹什麼佔汽車道
但我明明就在機車停等區內
但是如果員警是要指揮後方汽車逕行左轉那就算了
他只是單純叫這些機車往旁邊水溝蓋移動就沒有其它作為了

從法理面詳析之
這條為什麼要處罰不服指揮的人
立法目的係考量員警在指揮的當下是在追求特定交通公益目的的實現
且被指揮者的狀態或行為妨害到這個目的

假設叫機車去旁邊水溝蓋是為了讓後方車輛暢行
或機車的位置已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此時都可被認為是基於具體的交通公益

但是我只看到他把機車趕到旁邊水溝蓋後
並沒有再作對其他車輛的指示
然而機車停在靠近左側停等區格內也並未阻礙到行人或車輛
此時單純的叫機車去旁邊水溝蓋的位置
只是在追求他主觀的價值
而這個價值就是這位員警認為機車要在水溝蓋旁不可在汽車前面
請問違反員警這樣主觀價值的追求是否有對交通公益有任何的危害?

所以就算他開我罰單
我也會以上述的理由打行政訴訟討回公道
但吾豈好訟哉?
我只要員警錯誤的機車路權觀念能夠被扭轉就好
雖然我開車也騎車
我還是希望機車族憲法上平等享受道路設施的權利能被彰顯


魏至聖 wrote :

如果警察指揮你去和公車相撞

你要事先拒絕他的指揮

還是事後去申請國賠

我可沒笨到事後去討公道...(恕刪)


強詞奪理,你這樣太難看了啦!

加油好嗎?臉都被打的不成臉樣了,

還在硬凹

你開頭已經說明是下班時間了,

下班時間車潮眾多的時候,交警指揮是要讓交通更順暢,

從你後幾篇的回覆卻一直繞在可不可以停在那邊,

停在那邊有沒有違規這些點在打轉,

所以你告訴大家是誰"食古不化"??



如果有天你開車在雙向道前面遇到車禍,

警察指揮告訴你繞到逆向車道繞過去,

請你告訴警察,

你叫我做逆向行駛是違規的,很抱歉我不能遵照違規的法律去做哦!!


魏至聖 wrote:
是交警無誤我之所以拒...(恕刪)

唉,不管別人跟您說甚麼完全聽不進去,您就只卡在我這樣做沒違法,誰也不能奈我何的疇思內。
盡信書不如無書,台灣就是學者太多了~~~
我一直在想當時要是警察把您攔下來開單,不要不信不管怎樣想要開單一定有單可以開,我一個朋友因為闖紅燈態度又不佳開了一堆"未帶駕照行照、車體未依規定改裝(原廠車有裝菜籃)、車牌不潔、車體毀損(照後鏡沒了)服裝儀容不整(穿拖鞋)等等等,只要這一點點小小的讓步退到邊邊等個20秒,您也不用不舒服到跟眾多鄉民一直說您的初衷您的合法性。
老實說我真的覺得您太閒了。

windfactory wrote:
如果有天你開車在雙向道前面遇到車禍,

警察指揮告訴你繞到逆向車道繞過去,

請你告訴警察,

你叫我做逆向行駛是違規的,很抱歉我不能遵照違規的法律去做哦!!


你的命題有問題

此時道路已變成單行道了

並無逆向問題


魏至聖 wrote:
你的命題有問題此時道...(恕刪)


反正你就要硬凹就是了,

既然你認為你是對的,

那幹麻還PO上來詢問,

想要討拍嗎?


shiz99 wrote:
什麼時候有這條狗屁規...(恕刪)


大哥...你的對向有來車嗎.....
簡大頭
魏至聖 wrote:
是交警無誤



我...(恕刪)


1.交警有沒有現場指揮權,有。您可否自由意願拒絕之,可。但附帶被強制押送警局+紅單飛來的處罰機率出現。可以申訴否,當然也是您的權利。

2.這也是公婆自說有理的情況,雖然「無圖無真相」是很俗氣的說法。但目前為止,何嘗不是您單一的說法與描述。我也開車騎車,「水溝蓋」,您有多次強調,這確實是無解(無行車記錄器)。但我之前有提過,或許交警考量路況,怕因慢車道施工,機車停等區危險性增加。交警的動作應該是指往那邊靠過去。當時您是紅燈停止,所以我才會再次強調這說法(圖片若是google抓來的,適用性不夠)。


3.這點倒是需再釐清:通常在有區分快慢車道,禁行機車道畫線的路面,「機車停等區」是不會劃的這麼寬,圖片上已涵蓋在快車道。所以有可能,建國路這段可能改乘機車可行駛內側車道,但仍禁行、不得直接左轉。(這是google抓的圖片嗎),若是,恐是2009年的圖片,真相有待釐清。後天,我會上市區,我會在特地去建國路與中華路這段看看,乃至於拍個照片補上來。

所以說:您若是要直行,而當時車況無急迫性,您是有不理會交警的立場。但若是有特殊情況(車禍、路面施工、對向車流壅塞等等),基本上,您還是要聽從交警指揮的。畢竟全貌的處理路口,有時不是單向的車主所能全窺掌握與想像。


4.您既然是學法的,怎麼忘了各生活層面相對應事物,有其適用之法律。但話說回來,您那位教授所說的「錯誤的命題,無法安全回到家」?這句話是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嚴謹、貼切否。所有學科,無任何人文所影響的只有「科學之母--數學」。有些國家右駕靠右(靠左)、有些左駕靠右(靠左),人稠地小的國家交通法規規劃決不同於大面積的國家。若常逛youtube車禍影片網站的朋友(我就是),可規列出多數的機車車禍事由,前幾名不外是:機車闖紅燈,被闖紅燈、酒駕所追撞,或是機車逕行快車道左轉肇事、機車被同向大型車所擦撞等等.....


現行法規--兩段左轉與內側禁行機車,是您爭執的重點。但事實上,黃牌以上的機車得逕行左轉(有規劃左轉路線號誌點)。所以大大您,改騎黃紅牌吧。

『後天9月15日,我會上市區,若我還記得,我會再特地去建國路與中華路這段看看,乃至於拍個照片補上來。』

魏至聖 wrote:
假設叫機車去旁邊水溝蓋是為了讓後方車輛暢行
或機車的位置已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此時都可被認為是基於具體的交通公益

但是我只看到他把機車趕到旁邊水溝蓋後
並沒有再作對其他車輛的指示


你認為他要對其他車輛作什麼指示?當然要在綠燈前先引導機車到旁邊阿,好讓綠燈時能讓汽車能直接左彎,難道要綠燈時才引導機車到旁邊,再指揮汽車左轉嗎?這樣的尖峰時段這樣做,當綠燈時不就多花時間先引導機車到旁邊,再放汽車通行?


然而機車停在靠近左側停等區格內也並未阻礙到行人或車輛
此時單純的叫機車去旁邊水溝蓋的位置
只是在追求他主觀的價值
而這個價值就是這位員警認為機車要在水溝蓋旁不可在汽車前面
請問違反員警這樣主觀價值的追求是否有對交通公益有任何的危害?



他有說叫你去水溝蓋旁嗎?看你原文警察好像沒說這句話,我看是你自己的主觀價值認為警察要你去水溝蓋的吧?我看危害最大的是你...

hank1680 wrote:
當綠燈時不就多花時間先引導機車到旁邊,再放汽車通行?


綠燈時機車都咻一下不見了
還要指揮個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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