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888 wrote:好啦,看在網友一面倒的言論,我抱以同理心跟同情的心態,建議你以毀損罪告對方啦...然後這張紙條可以保留日後上法院請法官幫忙問一下對方所謂的後果自負是怎麼個自負法?? 首先,毀損不罰及過失,你要先證明他是基於"故意"破壞你的車的前提去移動你的車,不然你能告他什麼?第二,對方的「後果自負」可能只是代表他受不了噪音準備拍照檢舉,你能告他什麼?
我相信人都是有廉恥的我家樓下(我住四樓)有個學生的車子跟樓主的很類似他每天大概都是半夜十二點半左右會回來因為排氣管實在太大聲了有一次我倒垃圾就剛好他發動車輛要出門我抓住機會好好跟他說我說我住四樓我家有不到一歲的嬰兒每天你回家我全家都會知道因為他被你吵醒然後就會哭著跟我說你回來了車主連忙說對不起從此以後沒聽見他的車聲希望樓主也有廉恥
之前我的NSR也是一直噴煙很多人有意見。被講我也只能說,唉沒辦法,二行程就是這樣,沒什麼辦法根治。有機會換車,有機會換車。錢夠了換車。之後,我就換了比較不會跑的QUANNON。我也不會一直說,我排氣驗過了阿,驗過了阿,比很多四行程廢氣不毒了。還是原廠管。然後呢?我自己只知道他真的一直噴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