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進入待轉區會打方向燈嗎?

katana057 wrote:
是啊你把四、五也反...(恕刪)


四、五也反紅用意是?...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所以前車不讓, 你不可以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後車示意讓車, 那前車如果不讓, 要用第五條來罰, 表示前車一定要讓........這條的意思是這樣嗎? 這適用單線雙向, 或多線道路?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或的意思是, 右側超車.... 是變換車道到右側, 再變換車道到原車道.....距離時間該怎麼算?

例如: 在市區道道, 有一台車開內線道, 時速20公里, 這時後車變換車道到外車道, 超越該車後, 有了安全距離或更長距離再換到原車道, 請問這該算超車, 或算變換車道?
或者該閃燈鳴喇叭, 叫前車靠邊開? .......多少打架事件是因為這樣引起的, 所以前車不讓的那些駕駛都是錯的

另這條講的是汽車, 機車不在這裡的條例中, 有包括機車嗎? 依第三條的定義而言, 車輛是含機車, 但這條講的是汽車駕駛人超車時

maxsanta wrote:
四、五也反紅用意是...(恕刪)


那是指同一車道超車
超車基本解釋還記得吧?
不讓超車的確有法可罰
要待轉可不等於不讓超車
另外待轉車在最右側 你只能從他的左側超
右側超車違法 這樣還有疑問嗎?

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你的國語不太好? 這條就已經說明了 以下說的汽車都包含機車
你可以在那理找單指機車的法給我看嗎

maxsanta wrote:
或的意思是, 右側超車.... 是變換車道到右側, 再變換車道到原車道.....距離時間該怎麼算?


這句我前面回文就已經回答你了............................................
不要不看文啊
已經解釋給你聽了
已經解釋給你聽了
已經解釋給你聽了
很重要 所以要說三次

第四 可能是前方有狀況 所以可以表示不允讓
第五 擺明就說了無障礙 無正當理由 必須讓
所以有障礙 可以表示不讓
無障礙 不能不讓 OK?
所以當合法成立不讓車的時候 就不能以第五 開罰

國語不好就算了 不要漏看啊...
早就都解釋完了

另外機車安全超車距離 你覺得在台灣有可能嗎?

警察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貼太近出事了 可閉不了眼

車輛超車係規範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倘機車騎士駕駛於單車道或
機慢車優先道時,欲超越前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
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且於設有彎道、陡坡、狹橋、
隧道、交岔路口、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或其他設有禁止
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違
者,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舉發,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
百元以下罰鍰。
我進待撞區之前不會打燈
進去之後停妥會打左轉燈
因為怕被橫向的車撞
我方綠燈後先關掉左轉燈再起步直行
不待轉怕被開單
待轉又怕被橫向車撞
兩難的鬼交規

RYU543 wrote:
我進待撞區之前不會...(恕刪)


之後的確是以不打燈在規範了
想嗑爆米花看戲 可以從11頁看過來
katana057 wrote:
之後的確是以不打燈...(恕刪)


喂! 爆米花要分點吃啊.... (我在想還要繼續嗎?!)

我覺得這篇也不錯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662391&p=1

(爆米花要多準備點, 看不完的)
maxsanta wrote:
喂! 爆米花要分點...(恕刪)


所以你懂了沒?

你貼的那篇我也有參與
那位自稱學法律的老爹
他自己要曲解法條意思
加上無視實際情況...
被我問到答不出來啦

另外一位說出來的話沒什麼道理
完全在繞圈圈說自己的傢伙
完全忽視問題點的
已經沈船很久了
katana057 wrote:
所以您完整看完我解釋...(恕刪)

我是到路口前約10秒先打右方向燈,看後視鏡邊靠右邊到右方沒縫讓後車過了邊減速,到路口就把方向燈關掉,進待轉區。
RBB213 wrote:
我是到路口前約10...(恕刪)


如果你真有把全部回文完全看進去的話
(你還會這麼說 實在不覺得你有全部看進去)
你這麼做 有兩個癥結點 還是欺騙了後方

1、你本來就該提早到最外側動線(不管多塞就是該跟著最右側車流依序行駛)
2、跟你前面的說法不一樣呢 前面你可沒說你會關掉 考照規定也改為不要打方向燈了

RBB213 wrote:
方向燈提前10秒差不多了
如果打右方向燈慢慢進待轉區,後面有車會追撞,那應該安全距離沒保持或反應/預測能力可能要加強口哨


日本作法完整搬來我們台灣的作法是
提早到最右側
在要往右偏前打左燈 並不是提早打 提早打更讓人誤會為向左變換車道
(我們台灣人右轉也幾乎都不打燈的 所以看到你沒打燈往右偏也可能被誤認為要右轉)
當你看到前車在最外側 往右偏前打左燈
你的第一意識會是什麼?
他沒讓出最外側的超車空間 你還會往他右側超車嗎?
還有右側超車違法看起來您還是接受不了呢...

katana057 wrote:
如果你真有把全部回...(恕刪)


當你看到前車在最外側 往右偏前打左燈
你的第一意識會是什麼?

---------------------------------
第一意識會是........... X, 你倒底要左轉還是右轉啊!!


大師說教時要立正站好.....立正!!
katana057 wrote:
如果你真有把全部回文...(恕刪)

發現您很愛鑽牛角尖,前面只是沒寫很詳細罷了
我寫我的做法只是認為對大家都比較安全,無論賢明的交通部怎麼定、怎麼教導寶島島民,至少目前騎車20幾年來蠻安全的。
p.s.我沒每一棟樓都看,只是看到法規竟說不用打燈就心寒了

請問,要靠路邊停車要不要打方向燈示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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