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9911218 wrote:是這樣的RS 也不算...(恕刪) 被開單只是小事,不滿受罰可以去申訴,這也是政府提供的一個管道但重點在於你朋友應對警察的方式很有問題,非常不成熟不是遇到事情就得要仗著別人來處理
Tonyp wrote:判決都貼出來了 內容好歹也看一看 眼睛只看到不罰就叫人上法院一個是可活動翹牌器 一個是不可活動的原廠精品且未達不可清楚辨識的程度內文也有提到 未實際檢測加裝支架是否可以上下移動(恕刪) 你怎麼知道我沒看過內容 叫人上法院是我錯 應該說去申訴看看吧 申訴前請自行做好準備會成功會失敗不是我能決定的重點在於能否清楚辨識如果不能辨識清楚請問警察何必用力往上扳 直接拍照開單就好了啊當下是可辨識清楚的才需要用力往上扳吧身邊已有兩位朋友申訴成功 請樓主自行判斷吧
kevin32115 wrote:你怎麼知道我沒看過內...(恕刪) 如果重點只是清楚辨識 又何必詢問是否實際測試上下活動? 更有員警未實際檢測支架的結論?員警未實際檢測支架 僅就未懸掛原廠位置而開單 取締的原因是未依原廠位置懸掛車牌而未依原廠位置不等於未依規定懸掛 所以裁定不罰 因為本來就沒違法而樓主 很明顯員警有當場檢查並取証 取締的原因就是加裝裝置旋轉器
trouts0325 wrote:小鬼就是小鬼,有了兩毛錢也不會想存起來以後買4輪.. 不要這樣講,樓主會以為4輪就可以改裝,提醒一下樓主,4輪改裝也違法(幾乎不是原廠的就違法,車x屋那種店賣的都是可以買來擺在家裝飾),被抓到也一樣自己摸摸鼻子就好...除非很有錢,弄台法拉力來改,你叫條子來開他還不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