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雙黃線
交通規則134-1條第1款,設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必須由行人穿越道通行,範圍100公尺內不得穿越馬路
交通規則134-1條第1款,劃有雙黃線的地方,行人和車輛都禁止跨越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又穿越雙黃線,被撞到不但得自認倒楣,還可能負擔賠償責任
(這已有明確判例,GOOGLE一下就有)
2. 但是樓主的狀況,關鍵在:對方到底算不算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雙黃線?
從圖片來看:對方是走在行人穿越道"邊緣"的尷尬地帶,算不算行人穿越道的延伸,要看法官自由心證了
但是圖中並未有障礙物擋住對方的身影,樓主卻會撞上去
所以樓主有兩條確定的問題:
a. 交通規則103條: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b. 交通規則94-3條: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俗稱天條)
所以如果對方要求合理,樓主自己心裡也有數,該負責任
但是對方姑姑既然大開口,那...直接打給保險公司,你保的強制險...就是這個時候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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