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11更新鑑定結果出爐..見怪不怪的獅子大開口? (文長+補圖)

肇事責任分析出來了嗎?彼此對錯比例多少?照理說 調解委員會依照肇事責任分析來幫你們協調
所以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我一年前也發生過類似的這種鳥事 白目運將橫跨雙黃線還闖紅燈 跑到對面要開他違停的計程車 就被我撞了
警察到場做完筆錄 一個月後責任分析出來 我只死在因注意而未注意這該死的條款

對方也獅子大開口要咬我15萬和解 我只肯出險+包個1萬塊意思意思給他
我不肯 態度踩硬點 運將也知道自己理虧 只好收下1萬簽和解

賠償金.看護費.薪資損失等等的財損 不是他說要多少就多少的 是要有證明的
最重要的是你們的肇事責任比例是多少?如果你幾乎沒什麼錯 那就態度踩硬別理他
看完以上各位大大的案例之後我只有一個心得
反正就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這種傷勢要求20萬??而且姑姑又不是當事人,沒人強迫她去陪她姪子,還敢要求薪資賠償?建議態度不軟不硬理性禮貌應對,然後全部按照法律來走吧。
今天是我傷到對方我願意負擔醫藥費用並且包的紅包給事主~~我是不懂法律~~但是我覺得這位姑姑開價分明只是要敲詐您~建議您還是找個律師問一下情況~~
就事論事:
1.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雙黃線
交通規則134-1條第1款,設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必須由行人穿越道通行,範圍100公尺內不得穿越馬路
交通規則134-1條第1款,劃有雙黃線的地方,行人和車輛都禁止跨越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又穿越雙黃線,被撞到不但得自認倒楣,還可能負擔賠償責任
(這已有明確判例,GOOGLE一下就有)

2. 但是樓主的狀況,關鍵在:對方到底算不算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雙黃線?
從圖片來看:對方是走在行人穿越道"邊緣"的尷尬地帶,算不算行人穿越道的延伸,要看法官自由心證了
但是圖中並未有障礙物擋住對方的身影,樓主卻會撞上去
所以樓主有兩條確定的問題:
  a. 交通規則103條: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b. 交通規則94-3條: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俗稱天條)

所以如果對方要求合理,樓主自己心裡也有數,該負責任

但是對方姑姑既然大開口,那...直接打給保險公司,你保的強制險...就是這個時候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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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對或是他錯.類似情況我也發生過(還是我錯的情況下)賠償方法就是....
醫藥費由第3責任險賠.然後再自己道義上賠些錢給傷者.我的傷者情況比你嚴重一些(還有車損).醫藥費約6000我自己再賠約4000多補足一萬給對方....
不可能對方說要多少就多少.對方要求你覺得不合理.協調破裂就是讓他告.真的告輸也不可能賠到20萬...
他姑姑當看護.他薪水高自己不會評估請看護比較划算嗎?一定要自己?
那我受傷如果請的動親戚中當總裁的人來當看護.那對方要怎麼賠我???
想也知道不合理..
哇.......
m0663 wrote:
簡單的敘述一下事故原...(恕刪)
每次都表現得相當有誠意!
每次都噓寒問暖,並且願意給付醫藥費!
照顧費用不在此限尤其是當事人有行動自理能力,不用住院就是一個重點
診斷證明會有,需要人照顧有加注!

慢慢調解吧!建議是全部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
你們親自出面第一次就可以啦!當然如果你們僅有強制險的話,那就得請保險員協助了!
分享我的經驗,今年3月也是大概你這種情形,我行駛中無違規有個小孩過馬路沒在看車,朝我衝過來腳中被我車下邊劃到流血縫了11針,交通大隊判行人未依規定穿越班馬線,我是未注意車況前方(這句話真是害死人)保險當下跟我說交大判決書如是空白,他怎麼告你都沒用,後來對方跟我求償$15000,最後在調解會以$4500+意外險賠他達成和解,但假如要法院只是耗時間,但法官或許會以道義上賠他一點錢,但對方要20萬,你家又不是銀行,把你當提款機,這也太跨張,但事後我又去加保碰撞險,對自己較有保障,這種小錢不能省,這是我的經驗,至於他跟你求償金額應該不太可能要的到,你1個月內交通大隊報告不服,可多花3000去做一次細部鑑定到時都可一起送到法院,法官會依鑑定判決,如對方有走在馬路上你就會跳到黃河洗不清了。
那家醫院怪怪的,我記的當下就會幫病人照X光片,再進行縫合怎麼會等到隔天,這樣不會留血不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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