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破狼~丹 wrote:
依據樓主自己的照片計算(利用地上的白虛線也可以算得出來,兩秒整跑了40m以上),事發當時時速應該是72km以上,超出至少速限12km,也是超速,不過我不會去舉發你的
冤枉呀
那裡速限70(省道台1線)
我頂多超速到10以內
魏至聖 wrote:
大大應該是念法的前輩...(恕刪)
魏至聖 wrote:
因此即便白牌是騎在禁行機車道上
任何四輪汽車對他所做的挑釁及危害
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為這裡沒有路權的觀念
而是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對人格權保障的規定...(恕刪)
saintyang8085 wrote:
當你騎車超速,而另一...(恕刪)
cavin wrote:
酒駕連坐法是希望透過給予同車人壓力, 進而產生另一股減少酒駕產生的力量...(恕刪)
cavin wrote:
這跟法官因為無法判定誰是駕駛有甚麼關聯? ...(恕刪)
cavin wrote:
照片中兩個車道跟一個雙白線畫出來的慢車道
我想信10個有8個認為機車走雙白線的慢車道, 汽車走另外兩個車道...(恕刪)
cavin wrote:
偏偏學法律的樓主, 知道機車不一定要走慢車道, 主張我騎中間車道, 是我的路權
即便整條馬路車行稀少, 依然堅持如此, 然後再來化身為兩腳發抖的小白兔
然後自稱是國立法研所, 專精刑法, 要以重傷害未遂提出告訴
我個人是認為其中必有隱情, 但樓主不願意公布更早之前的影片,汽車車主也沒有出現,
發生的原因不得而知...(恕刪)
cavin wrote:
設想一個情況, 車上載有重病親人, 急赴醫院, 內側車輛有車輛行駛, 樓主佔住外側車道
按喇叭樓主也不願讓路, 如果你是車主, 你不會對樓主堅持行使路權不願走慢車道感到火冒三丈?...(恕刪)
cavin wrote:
轎車行為的確不當, 但當你熱烈討論被侵害的機車路權時, 更應該還原整個事件
我開車也騎車, 我相信絕大多數的汽車跟機車駕駛都是守法的, 也沒有必要每件事都挑起機車路權之爭
事出必有因, 我不認為這件事的關鍵在機車路權, 而在事件發生的前五分鐘到底發生了甚麼
既然放上來給大家討論接受大家公評,就該誠實還原整個事件, 而不是片面塑造被害者的悲情角色
cavin wrote:
一個酒駕, 另外一個就是偽證, 法官坐在法庭上就是要判斷是非曲直, 不是在哪裡做學術研究的
拘泥於條文, 寫了一堆鬼才看得懂的判決書, 法律跟人民的隔閡到底是誰造成的?
cavin wrote:
設想一個情況, 車上載有重病親人, 急赴醫院, 內側車輛有車輛行駛, 樓主佔住外側車道
按喇叭樓主也不願讓路, 如果你是車主, 你不會對樓主堅持行使路權不願走慢車道感到火冒三丈?
轎車行為的確不當, 但當你熱烈討論被侵害的機車路權時, 更應該還原整個事件
我開車也騎車, 我相信絕大多數的汽車跟機車駕駛都是守法的, 也沒有必要每件事都挑起機車路權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