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雲 wrote:新聞報導說警察這種行算低頭族那些打樓主臉不知道要不要跟樓主道歉呢? 有什麼好道歉?難道法官判殺人犯無罪覺得殺人犯該死的人就要向殺人犯和廢死道歉?媒體和官員白癡,我們也必須要跟他們一樣白癡才行?
今天真的有看到報導一整個覺得是媒體在引導這種事情本來就是沒有什麼好說的在執行公務那以後大家車子丟了都別找了偷車賊都大搖大擺的騎著你被偷的車在路上跑大牌都不用換tomliu36 wrote:新聞報導???台灣媒...(恕刪)
又來幫樓主讚聲了~交通部表示,警用PDA屬於電腦,無線電則用來通話,依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就是低頭族條款,只要在騎車時使用這些設備都算是違規來源處http://tw.news.yahoo.com/新法反成執法緊箍咒-警查pda-算-低頭-065459131.html交通部說了算??還是員警說了算????所以還是請樓上幾位給樓主打臉的出來道歉吧~誰違規都沒有理由可以講啦~有本事請立委修法~未修法前~只有套一句~01上面常講的拉~惡法亦是法~還是要遵守~除非你搬離這各鬼島~那就不用遵守這各鬼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