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帶頭叫大家停紅燈滑手機~~

警用PDA 他在查資料....


標題殺人法!!!



從前以為如此聳動的標題只會在新聞媒體看到

自從網路普及每天在各處討論版都看得到

不知是不是被新聞媒體影響~

新聞報導說
警察這種行算低頭族
那些打樓主臉
不知道要不要跟樓主道歉呢?
方雲 wrote:
新聞報導說
警察這種行算低頭族
那些打樓主臉
不知道要不要跟樓主道歉呢?


有什麼好道歉?
難道法官判殺人犯無罪
覺得殺人犯該死的人就要向殺人犯和廢死道歉?
媒體和官員白癡,我們也必須要跟他們一樣白癡才行?

方雲 wrote:
新聞報導說警察這種行...(恕刪)


新聞報導???

台灣媒體程度之低落你不知道嗎?

你不要再出來PO這種回應被人打臉就好。



今天真的有看到報導
一整個覺得是媒體在引導
這種事情本來就是沒有什麼好說的
在執行公務
那以後大家車子丟了都別找了
偷車賊都大搖大擺的騎著你被偷的車在路上跑
大牌都不用換

tomliu36 wrote:
新聞報導???台灣媒...(恕刪)
不然你也去弄1台來滑阿, 這樣警察就不會開你單了.

孤寂之狼 wrote:
差一天而已,不是要以...(恕刪)
忍忍忍
動不動就在發無聊的文章

為反而反很好玩嗎???
啥鬼道理~正義語言我聽不懂啦~!!!
贓車的破獲率一定會降低的。等著看吧!
又來幫樓主讚聲了~

交通部表示,警用PDA屬於電腦,無線電則用來通話,依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就是低頭族條款,只要在騎車時使用這些設備都算是違規

來源處http://tw.news.yahoo.com/新法反成執法緊箍咒-警查pda-算-低頭-065459131.html

交通部說了算??還是員警說了算????

所以還是請樓上幾位給樓主打臉的出來道歉吧~

誰違規都沒有理由可以講啦~有本事請立委修法~

未修法前~只有套一句~01上面常講的拉~

惡法亦是法~
還是要遵守~除非你搬離這各鬼島~
那就不用遵守這各鬼島的法律



tomliu36 wrote:
新聞報導???台灣媒...(恕刪)


不好意思喔~交通部給您打臉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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