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awberryLin wrote:
車慢下來了..後方車輛很自然的會想超過去..所以開車的會必須讓後方車輛沒有超越空間.
方向燈不應該到了才打,而是在路口前一小段就要打了.
車輛小角度靠右..到了路口後觀看後照鏡.確認無任何車輛在右後方.才能彎過去...(恕刪)
真的,不管怎樣安全第一
小心駕駛準沒錯
StrawberryLin wrote:
另外很多路段..是無法介定所謂的"同車道"的.
這東西也沒甚麼好爭的..因為上法院了法官也是會判轉彎車輸.
為什麼很難判定是否同車道?? 不太理解
至於你說法官會怎麼判,我也不知道
不過提供一個交通部的書函供參考
http://202.39.131.142/web_law/s.php?soid=15403&q_title=&q_content=&K1=&K2=&K3=&K4=&K5=
交通部 98.07.03. 交路字第0九八00四0一三八號書函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1項第7
款「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規定適用等事宜乙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98年 6月10日致本部箋函辦理。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1項之規定。
三、至於所詢有關直行車輛違規行駛於腳踏車專用道、行人專用道或於交岔路口意圖超車之情形乙節,仍宜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處理之,併請參考。
正本:白原地君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