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可以建立一個定期上課的制度
比如說駕駛執照持有人, 每五年一次, 須參與道路安全講習課程一天
未持有駕照之國民也可以上課, 或在五年期滿後再次申請上課
課程費用由政府預算支付, 因為事關全體用路駕駛人及行人之生命安全
交通部負責不斷更新講習內容
從更新法規, 最常見重大違規防範與宣導
到安全駕駛觀念
到實際案例探討 -- 多放一些重大事故的現場, 以及避免發生事故的講解
如此, 起碼可以嚇到一些怕死的
還有告訴一些腦筋不輪轉的, 知道甚麼危險能閃就閃, 還有如何避免變成馬路三寶
路上因故開單可順便檢查是否定期上課
未定期上課可加重處罰
不打算開車騎車當然可以不上課, 但是如果打算拿駕照去借抵吊銷期, 未定期上課者直接註銷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