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撞到收紙箱的三輪車...算誰的過失呢


別叫我牛肉~ wrote:
資源回收的多半只是做...(恕刪)


不是我要說, 做資源回收的一個比一個有錢...

光我知道的就有三個阿婆家裡有好幾棟房子...

兒子偶爾回來都是S500... 大7之類的車...

tp6ck6u4 wrote:
大樓越蓋越高,看到越...(恕刪)


手推車 ≠ 三輪車
老婆婆 ≠ 律師
道路條款用來保護正常用路人
律師懂得鑽法律漏洞保護自己
在還沒得到結果前,誰看誰的發言都會覺得很可笑

不會游泳的猴子 wrote:
手推車 ≠ 三輪車老...(恕刪)


就說這邊很多人連看文章都不會,你有沒有從頭每篇看起,樓主有交代到底是三輪車還是手推車

難道被撞的人身分不同,就該不一樣的處理??? 真是天龍人心態
以我去調解會幾次的例子(公務去的)
完全是看證據來講話的

◆有利因素

對方沒有尾燈以及反光背心

◆可能的不利因素

(1)後方機動車輛撞擊前車
(2)您母親有無駕照?
(3)您母親機車是否照明良好
(4)防衛駕駛是否能力不足


-----------------------------建議作法------------------

(1)以後和對方不管是用手機還是講話都請錄音,如過對方有講一些OOXX的話出來,可以在調解會中播放出來
(2)回到現場拍模擬圖,最好是無路燈穿黑衣服在當時的所見狀況(我不知道案發是幾月),若是3月底前5點幾乎等同於半夜的天黑
(3)在調解會的現場要找一個會講話的人,在證據與法律的基礎上去爭取委員的認同,例如一個穿黑衣服+沒有主動被動反光設備的人.................
(4)您母親的機車燈光設備狀況的說明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謝謝大家喔,狀況現在已經陸續問清楚了
那個老婆婆是用手推車,當時在機慢車道上推著上面裝的紙箱的手推車
我後來有去事故現場看了,出事地點大約在泰林路二段過中山路,接近幸福路那裏
老婆婆本身沒有穿反光背心、推車也沒有反光號誌,事發當時現場都有照相
我媽的部分並沒超速、也有開大燈
不過那條路並無監視器,有沒有超速這一點也只能用說的...看那撞擊力道應該是沒有騎很快
至於路況,那條路只有一邊有路燈,另一邊沒有
那位老婆婆是走在沒路燈的那一邊(..汗)
清晨5:00多,當時還是冬天,應該是蠻黑的,雖然我沒有在那個時間騎機車經過
但一個沒穿反光背心、沒有反光號誌的人,在天色暗的時候,推著手推車走在路燈照不到的慢車道上,現在想想還是很危險
尤其那個時段路上都沒什麼車,機車騎士有時也會不自覺騎得比較快...
總之車禍嘛,通常各說各話,不過我媽聽起來她是覺得她自己也有點責任
推車老婆婆則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
可以的話實在很想建議他好歹穿件反光背心...她走的那個路段可是沒路燈的...
可是實在很難溝通,不是講話很大聲就是又叫又罵的><
所以我妹超生氣的...我也氣到了...
不過現在冷靜想想,打官司根本對大家都沒好處><
所以還是避免吧
況且剛發生的時候大家情緒都不好,文章陸續看下來,我也覺得還是應該給對方某程度上的尊重
畢竟是後車撞前人(推著手推車..應該算行人吧...)
希望到時調解會的時候,雙方能冷靜下來討論,可以的話最好強制險賠一賠就了事...因為我現在還是覺得老婆婆那邊,在凌晨時推著手推車走在慢車道上,也有一點責任
不管對方是不是想要藉機拿一筆錢、或真的是有名目要求賠償
總不能什麼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都要算在我們頭上吧...
到時真的談不攏,或要求的賠償太誇張
對方想告也只能放給他去告,然後看事辦事吧
謝謝大家的關心囉~

tp6ck6u4 wrote:
首先 撞人難道還是對...(恕刪)


如果撞人的是你爸媽

你還會在這邊砲?

在調解委員會裡,叫你用強制責任險賠醫藥費只是基本,
其它如無法工作的損失,
如果自己也有一點責任的話,
受傷的一方是一定會叫你賠的...
現實很殘酷就是如此...

pomp wrote:
此言差矣,你知道會去...(恕刪)


我只知道我看到一堆收破爛的其實都很有錢

edison19841026 wrote:
如果撞人的是你爸媽

你還會在這邊砲?


如果被撞的是妳爸媽你還會在這邊幫腔!?
就我了解行人是絕對優先喔 只要是用走的都算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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