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禁行機車道!右側不安全!

alanlance wrote:
我覺得機車和汽車還是分開車道比較好
.(恕刪)

真巧
我也覺得分開車道比較好
但是做不到
真可惜

現在這樣並不叫分車道..
自從十年前我連續一個禮拜被路邊停放的小客車,不是突然開門,
就是連後方有沒有機車駛來都不注意,也不打方向燈,就快速駛離
。之後我很少會只騎在機車道上。講真的如果不是我反應快 ( 至少
在下雨天,轉彎時騎過水溝蓋後打滑,還是能用雙腳將機車穩住 )
,現在應該已經不再人世了吧。而最近這幾年路邊違規停車更是嚴
重,就算短短一兩公里的路程,想要順著機車到騎到底,根本就不
可能,除非能由小客車的上方騎過去。

還有現在公車下車點都常常和機車道衝突,常常要由右側超過公車
時,又會看到一些老爺爺、老奶奶下車。說真的比起將機車行駛於
違規的內車道被罰,我更加害怕撞到這些老長輩。但是如果要由左
側超過公車,又怕公車突然開出來,常常又必須將速度加快駛離。

只能說,從一開始道路的使用空間就沒有規劃好,現在突然要改東
改西的,限制東限制西的。我看以後沒錢買車的,還是用健身的跑
步上班好了,路途遠的可以提早個四、五個鐘頭出發,如果常常加
班的,建議乾脆住公司好了。

是有哪個政府高官騎機車上下班...


他們哪知道機車族為了活命要付出多大的精神與危險

ill49 wrote:
這樣就不對稱嚕我不反...(恕刪)

ill49 wrote:
這樣就不對稱嚕

我不反對你靠右慢慢騎
為啥你要禁止別人選擇安全又不浪費的車道咧 ??


唷~
我什麼時禁止別人了,
我的立場是不贊成,
並非禁止你囉,
不要當成一言堂好嗎??

aznpanda wrote:
那不如改成肇責責超過...(恕刪)

這也不是法官自由心證,法官是看檢察官的證據來做判斷。
為什麼那麼多人因為這樣吃悶虧?因為很多人遇到這種事在
做筆錄的時候都是說我沒看到。沒看到當然是撞人家的人的錯。
如果是說有看到但距離太近來不及反應,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
但凡事講證據,所以現在隨身攝影設備變得平價了,很多人
都會在車上裝一個可以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當做證據。
不過沒刑責還要赴民事責任我倒是真的覺得不太合理。
你自己要來給我撞,為什麼我要負責?
但這種事情也不是只有撞機車的汽車會遇到。
機車撞到人的也會遇到。
機車撞汽車的也會,機車撞機車的也會。
快樂石頭 wrote:
說什麼飛的?
車道被擋
本就應該是停下來等
慢慢排
不是往內側去鑽
還理直氣壯
現在人都很自以為是
自己想做什麼
別人就要全部讓你
真是落後國家的思考和行為模式


不用在這邊說風涼話啦,開車並沒有禁行汽車道,想轉就轉

遇到路邊臨停佔用機車道10分鐘,你也可以等他10分鐘?

你可以發誓你騎車開車都不會這樣? 有的話呢??
因為騎士水準不夠,所以不能取消禁行機車?

那可以因為台灣多數民眾理盲、濫情,
所以取消直接民主、回復為間接民主嗎?

還是要比照汽車、機車的劃分方式?
碩士學歷以上才有投票權?
這種劃分方式怎麼想都覺得好笑...

不管再怎麼不夠格,權利就是權利,
要剝奪就要有正當且合理的理由及手段,
不然極有可能因為違背憲法第23條而被宣告違憲喔!
jarkid_shen wrote:
算了吧

我是機車騎...(恕刪)

alanlance wrote:
常常在等紅綠燈的時候,一堆摩托車偏偏要往前擠,我的車有好幾處刮痕就是被這些騎士給弄到,
難道不能在原地等紅燈嗎?一定要一直往前鑽,往前擠,把所有空間都塞滿。

有看過停紅燈、硬是換車道往前擠的汽車嗎?
可以跟您說、絕對不在少數、而且常常路上擦撞事故就是這些車輛造成的
而且倘若摩托車不往前、保證開車的人更麻煩更害怕更花時間
車子原本起步就比較慢、若夾在中間的摩托車都跟汽車一樣站一個車位
那你等我、我等你、一個紅綠燈等到全部動起來大概都要換燈了
而且為什麼摩托車一定要鑽?因為右側車道也都被汽車塞住了不是嗎?

alanlance wrote:
在路上開車時,常常都有摩托車從旁呼嘯而過,硬是要超車,難道不能順著車流走嗎?
如果要超車或變換車道、好歹也打個方向燈,看一下左右有無來車。

一樣、您以為汽車就不會危險超車嗎?
終究說的不是汽車跟機車之間的差別
而是駕駛人到底注不注意安全的問題


其實大城市內的移動
除了大眾運輸系統以外
本來就適合中短程的機車
尤其是台北、大多數道路寬度都只有兩到三個車道
不要說不適合汽車
有些熱門路段、甚至不適合十幾路公車擠在一起
而且也就是這些路段、更應該要廢除禁行道
兩到三個車道若還設上一到兩個禁行道
汽車反而更不好開
因為切右邊跟右轉還得看著一堆摩托車來來去去

現在的道路使用狀況早就不同過往
有些規定本來就應該要重新檢討了
kevin03 wrote:
騎士當然要在後面等待前面車輛離開,始可繼續移動,而不是貪圖自己的方便往內側超車~

路不是只有機車可以衝衝衝,大家共同用路就有其規範,有任何問題嗎?!


不用在這邊說風涼話啦,開車並沒有禁行汽車道,想轉就轉

遇到路邊臨停佔用機車道10分鐘,你也可以等他10分鐘?

你可以發誓你騎車開車都不會這樣? 有的話呢??

alanlance wrote:
我覺得機車和汽車還是分開車道比較好



誰不想?問題台灣土地資源這麼小,辦的到嗎?

我不介意汽車從明天起禁行外側、需三段式右轉啦!

反正要車種分流就徹底一點,現在只打壓機車族是怎樣,機車族還是大宗用路人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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