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vainrose wrote:不過只有下訂單的話就沒辦法了@@所以有刷卡的朋友能用一萬六買到機車的贏面很大 現在的問題對方公司資本額太小、損失金額過大。即使網友勝訴了,就換個公司名,有可能網友空拿勝訴判決,但無執行實益。MOMO事件,個人感覺他們是評估商譽價值與損失(約50萬)而做出認賠,所以才會對外說是特價,不是標錯價但如果個別網友去告,而非集體訴訟,有可能公司私底下針對個別網友另案提賠償方案。這就只能說有堅持的人,或許有機會得到甜美的果實。
lavainrose wrote:所以要透過法律途徑拿到車的人成本就是16000加上律師費用還有上班請假的薪水嗎? 方法很多種,但透過法院程序的話,找律師一定不划算(一審大約六萬,上訴二審就是x2,還不一定贏,即使贏的話,如果要強制執行又要再請一次律師嗎?)自已打起訴狀+開庭的話,那才有利潤空間。即使輸的話,付出的也不會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