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時間有三個地方,兩個16000是特賣,一個170000是正常價格,今天發現承受不了,才說標錯價,同時片面毀約,隨便丟一個聲明稿出來。君不見百貨公司常常在賣1折的東西,有聽過在結帳時,反悔講說打錯折的嗎?如果以後在網購,甚或標案或是採購案,廠商吊兒鎯鐺漫不經心隨意這樣搞,對於那些沒有舉辦促銷活動或是沒有降價的廠商而言,這樣公平嗎嗎?商業行為是講誠信的,訂價多少就用多少錢去買,很正常,有哪個阿呆會自願多付比售價更多的錢?商業行為不是講善良、講正義的,更不是小朋友在玩家家酒,事後要把特賣活動凹成是烏龍,事後說是標錯價這些都可以接受,但是沒有任何通知或協商就片面逕自毀約,這算什麼?在商言商天經地義,就事論事而已。但沒有訂還要牽拖講什麼良心正義,還要批評漫罵那些已經有下訂的人,這種假道學的婦人之仁才真令人噁心。
驚驚祙得等 wrote:同一時間有三個地方,兩個16000是特賣,一個170000是正常價格,今天發現承受不了,才說標錯價) 中肯? 哈你心理明明知道(就是標錯價)說的比唱的好聽勒!你敢說是特賣...賣給鬼吧(紙車)理由不是這樣找的,要法官判你有所得請用其他理由你就直接就告知法官(是他標錯價 我下訂)他要負起買賣契約之責...這樣才有勝算=================================誰替廠商說話了,01上看不慣這件事的人沒有人替廠商說話的大家是看不慣妳們這種因別人一時的大意錯誤的見獵心喜的心態,是一種價值觀態度的問題*我可以訂 我沒去訂..我4-5點時就看到此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