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撞到收紙箱的三輪車...算誰的過失呢


yukiko wrote:
你沒看到我上面說的?...(恕刪)


我沒不同意你說上法院那一段 但是我沒辦法同意你說 腳踏車的那一段

因為手推車 懶的說了 你爬文吧 附上網址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4240&ctNode=95&mp=1


yukiko wrote:
不管你怎麼想

依照很多判例(機車撞腳踏車),光線昏暗時(包括黎明、黃昏)

沒有反光設備,腳踏車就輸了。。。。



araishoeiagv wrote:
不管你怎麼想 你覺得手推車是 機踏車 是交通工具嘛!?

不管怎麼想 你覺得 天色昏暗 自己不開燈 是你撞到路人的理由嘛!?

最後不管我怎麼想 我想你都不是會承辦案件的法官...

等 判下來再說吧!

araishoeiagv wrote:
我沒不同意你說上法院...(恕刪)


你貼的那個網頁,我沒有看到有寫說要反光條,你可以直貼貼那段文嗎?

不過聚樓主所說,那不是腳踏車,是手堆車,所以算是行人
不過現在冷靜想想,打官司根本對大家都沒好處><
所以還是避免吧
況且剛發生的時候大家情緒都不好,文章陸續看下來,我也覺得還是應該給對方某程度上的尊重
畢竟是後車撞前人(推著手推車..應該算行人吧...)
希望到時調解會的時候,雙方能冷靜下來討論,可以的話最好強制險賠一賠就了事...因為我現在還是覺得老婆婆那邊,在凌晨時推著手推車走在慢車道上,也有一點責任
不管對方是不是想要藉機拿一筆錢、或真的是有名目要求賠償
總不能什麼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都要算在我們頭上吧...
到時真的談不攏,或要求的賠償太誇張
對方想告也只能放給他去告,然後看事辦事吧
謝謝大家的關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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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問您的是~
有開調解會了嗎?
保險公司知道了嗎?
如果去調解~保險理賠的人會去嗎?
如果有去~請他/她當成是您的家人一起談~
沒有去~先問他/她們公司那邊可以給付的理賠是多少?
對方協調後的金額~扣除理賠~你們支付多少?
還有~您媽媽的醫藥費對方願意出多少~折抵後~
算成實際理賠金額~
不知道您看懂沒有!
1.千萬不要提保險理賠~也不必提~可以裝傻~
2.把媽媽的費用要一起提出來談~

hkg1230 wrote:
我媽前幾個月凌晨約5:00騎機車出去,結果去撞到人家那種收破爛的手推車..(恕刪)


撞到別人 因該是比較吃虧的
就算是對方錯 就像你說的"在馬路上慢慢走,卻沒有燈號,人也沒穿反光背心"
也會被冠上[因注意而未注意] 畢竟是你母親去撞別人

mrlin1111 wrote:
就我了解行人是絕對優先喔 只要是用走的都算行人

當然不是

行人在『人行道』『斑馬線』絕對優先

但是在馬路上(特別是這種有人行道的路),路權是車輛的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wrote:
希望到時調解會的時候,雙方能冷靜下來討論,可以的話最好強制險賠一賠就了事...因為我現在還是覺得老婆婆那邊,在凌晨時推著手推車走在慢車道上,也有一點責任...(恕刪)

你以為強制險賠一賠就了事?

我上次被對方要了十幾萬的『工作損失』,還好我有加保『非強制險』理賠了。。。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tp6ck6u4 wrote:
不管事實真相是如何,...(恕刪)


受怎樣教育也比你這種 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好多了....

人家撞到誰 關你何事 在那邊臉紅脖子粗


mrlin1111 wrote:
就我了解行人是絕對優先喔 只要是用走的都算行人...(恕刪)



不一定~
汽機車撞行人~是不對~
但要看是在那撞到的~
還要看車速~煞車~行人當時的行為是~~~
所以~是絕對優先也不是絕對優先~
看當時的情況!

yukiko wrote:
當然不是行人在『人行..但是在馬路上(特別是這種有人行道的路),路權是車輛的.(恕刪)



不一定~
單單過馬路~
行人應走在斑馬線或人行道~
馬路上?特別是這種有人行道的路?
行為人當下~
係究為絕對路權歸誰~不一定~

GDKINE wrote:
撞到別人 因該是比較...[因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請注意用辭~[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帶有強制~一定要的意思
[注意而未注意]呢?
跟應注意是相同的~除非冠有[得]
否則[應注意而未注意]=[注意而未注意]

還有~這些引用請先確認~
謝謝~
也不要濫用了~

犯罪的前提在於~
1.構成要件該當性
2.違法性
3.罪責
真要法院見~先看當時的警方資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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