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mpaul wrote:
過失傷害告訴成立,再
過失傷害告訴可能有牢獄之災
...(恕刪)
第一
請舉個普通過失傷害有坐到牢的好嗎? 相信一個都找不到
樓主這個百分百是緩刑或易科罰金
第二, 民事賠償是原告去舉證損失的, 這例子原告能舉證能被法官採信的
金額一定比原告喊價低的多
需舉證的是
1. 收入損失, 對方是學生, 沒收入, 不用
2. 醫藥費, 基本上照樓主說的傷勢健保都能概括, 只有車馬費,掛號費和部分負擔需自費,
一次不超過500, 去10次不過5000
3. 看護費, 這情況應該不需看護, 應該也可以不算
4. 精神賠償, 這種傷應該不高
再加上對方有斑馬線不走, 可能有一些責任要自負, 所以還要再打個折
法官判下去可能就是2-3萬
樓主不用被嚇到了
有錯是該賠, 但也不是就漫天喊價
不過建議各位都能保第三責任險, 讓保險公司的專家出來談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