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11更新鑑定結果出爐..見怪不怪的獅子大開口? (文長+補圖)

wtmpaul wrote:
過失傷害告訴成立,再
過失傷害告訴可能有牢獄之災
...(恕刪)


第一
請舉個普通過失傷害有坐到牢的好嗎? 相信一個都找不到
樓主這個百分百是緩刑或易科罰金

第二, 民事賠償是原告去舉證損失的, 這例子原告能舉證能被法官採信的
金額一定比原告喊價低的多
需舉證的是
1. 收入損失, 對方是學生, 沒收入, 不用
2. 醫藥費, 基本上照樓主說的傷勢健保都能概括, 只有車馬費,掛號費和部分負擔需自費,
一次不超過500, 去10次不過5000
3. 看護費, 這情況應該不需看護, 應該也可以不算
4. 精神賠償, 這種傷應該不高

再加上對方有斑馬線不走, 可能有一些責任要自負, 所以還要再打個折
法官判下去可能就是2-3萬


樓主不用被嚇到了
有錯是該賠, 但也不是就漫天喊價
不過建議各位都能保第三責任險, 讓保險公司的專家出來談比較好
ruby6436 wrote:
第一
請舉個普通過失傷害有坐到牢的好嗎? 相信一個都找不到
樓主這個百分百是緩刑或易科罰金


我都括弧寫當然可以易科罰金,也沒改過文,不懂你斷章取義無視,那麼義憤填膺的口吻的意義何在,有人如果就是繳不出錢,不是也要坐牢了嗎?!

事在人為,如果只是因循苟且,現在的社會吃虧的是自己,對方也許出些小計謀,比如假證實他精神受損,或者也許拿假工作證明,這些都未必是我們能預料,但一開始就要知道人心難測。

看到樓主一開始信任父親、兒子,到後來現在要被提過失傷害告訴,一步步下去會怎樣還未知呢?!

我同事就也有這樣倒楣的,也是像這樣對方行人走路不走斑馬線還闖紅燈,結果對方女生被撞,我同事還車損,妙的是對方本來都沒事了,過幾年後還在追訴期內,我同事被法院傳喚,說當事人提告追討,說他造成她身體行動不便,日後才看出來,當下沒簽和解,有筆錄,但找不到證人了!
而且對方進法院坐輪椅,出法院跟男友健步如飛,我同事也是懶人一個,都看到了,質疑對方根本沒事,勸他積極蒐證也不當一回事,奇的是,後來追討的當事人沒拿到法院判的錢,是雙方以和解方式,我同事自認倒楣付了十幾萬元了事,但還要付給法院好幾萬元,這是他親口說的,他自己都覺得莫名奇妙!但他還是認了,這就是像現在樓主的心態。

如果覺得無所謂錢,那當然就不用多說了!這件事就當沒事了!反正這個案子用錢就可解決一切,不用擔心太多,討論無用!

wtmpaul wrote:
我都括弧寫當然可以易...(恕刪)


我的心態?我並非說是認了,而是這種二十萬這種極度不合理的金額是你,請問你會說花錢消災?

如果我是葉少爺,我當然OK二十萬消災,但事實是我並非葉少爺也非達官顯貴。

反正對方也有違規很大機率也有肇責,我同樣可以告這位同學過失傷害。

如果他家人為了二十萬要犧牲他一個未成年還沒出社會的兒子去背前科,兩敗俱傷我也爽。

當然這是下下之策,我還是可以先保留我的法律追朔權,等第一次開庭看怎麼樣再決定是否也向對方提告。
事情發生時..你應該也要去醫院急診開驗傷單....
簡單的擦傷或挫傷都行...你滑出去應該有一點傷吧....
這樣要反告對方過失傷害才能有證據100%成立....

當他們開出20萬這種離譜價格..你就可以馬上控告對方過失傷害了...
我相信他們也會開始不會那麼囂張....

但如果你沒有驗傷單...這樣你還蠻不利的.....
可能告不成..
不過再怎樣都不要付20萬..這種蠻天喊價的...對上對前科一點也不在意的就無效了...
其實微罪前科沒那麼好CARE的....

m0663 wrote:
我的心態?我並非說是認了,而是這種二十萬這種極度不合理的金額是你,請問你會說花錢消災?

如果我是葉少爺,我當然OK二十萬消災,但事實是我並非葉少爺也非達官顯貴。

反正對方也有違規很大機率也有肇責,我同樣可以告這位同學過失傷害。

如果他家人為了二十萬要犧牲他一個未成年還沒出社會的兒子去背前科,兩敗俱傷我也爽。

當然這是下下之策,我還是可以先保留我的法律追朔權,等第一次開庭看怎麼樣再決定是否也向對方提告。

sssb wrote:
事情發生時..你應該...(恕刪)


當下我四肢多處挫傷也是有開立診斷證明書,友人告訴我診斷證明書也是可以的。

還不都是因為一開始對方在那裝好人、裝客氣,那我當然也客氣啦!

事實證明,人心險惡,以後當然不能輕易相信任何人!

看看現在常常電視上新聞說有人跌倒什麼的都沒人願意去扶去扯上關係,我想台灣會越來越沒人情味就是被這種人害的!!
期待樓主後續發展

不是行人才是最大的...

希望風會往好的地方吹
2013/01/25 因為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偵查庭開庭。

偵查過程就不冗述,只針對一些我比較有疑問的部分提出來請教。

被害人(傷者)因為未滿十八歲,因此是爸爸以監護人身分代為提告,因此傷者是以證人身分出庭。

在敘述車禍當時狀況時,說他自己是走斑馬線被我擦撞到的。

這中間過程爸爸一直想插嘴,疑似引導兒子敘述,不過檢察官當然是有要求爸爸不要插嘴。

後來問到我這邊時,我也針對我在的路權上,對方穿越雙黃線,向檢察官提供監視器畫面照片

檢察官也當庭確認的確沒走斑馬線,接著訊問證人對於的確沒走斑馬線這件事有何意見?

對方當時說不出話。

檢察官也有詢問他們是否看過這監視器畫面,爸爸就說,沒有,他們連筆錄都沒做?!!!

不過檢察官倒是沒對對方為何沒做筆錄多問。

(沒做筆錄現場圖上怎麼會有"B人自述方向"?)

針對以上,當事人(證人)自己明明沒走斑馬線,卻說自己有走。

而我也有提出事證證明對方確實沒走斑馬線

整個程序上除了沒走斑馬線說有走,又欺騙檢察官未做筆錄,又說我沒去給他關心(謊話連篇)


想請問這樣算涉及偽證罪嗎??

應該只有斑馬線這部分有牽涉到偽證的部分吧...





對了,差點忘了說,後來問到爸爸有什麼意見。

爸爸對檢察官說,他兒子一開始是有走斑馬線的,只是走到快到??才被我撞的

(我們發生碰撞的地點明明就是在雙黃線旁)

且一再強調,他兒子一開始有走斑馬線,是走到快到才走斜的
(意思是走過雙黃線才走斜的??但是監視器畫面還沒過雙黃線就在停止線的另一端阿...)


最後當然就是問是否願意調解,對方竟然對檢察官說事情發生到現在我們完全都沒去探望過他?

不過檢察官說,有沒有去探望,這跟過失傷害是否成立並無關係,所以他不需要知道...

所以,就由於有一方不願調解,檢察官就要求對方自費去做鑑定。

我現在是等鑑定結果?我會收到鑑定結果嗎?還是只有檢察官和對方收到?

友人是要我針對他違規穿越雙黃線導致我摔車這部分也去對他提告過失傷害....?

追溯期還有兩個月的時間,現在提告應該也是過完年後才會處理吧?


總之走到這一步就很明顯的可以看出來,當初這位爸爸確實是扮白臉,請人扮黑臉,拿不到錢就翻臉吧?
樓主都走到這一步了

就自己權益去爭取吧

下一次大概是什麼時間有下一步結果?

我都很期待

另外,樓主有做 機車第三責任險嗎

賠財損 跟 死殘這個?

m0663 wrote:
2013/01/25 因為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偵查庭開庭。
...(恕刪)



我看到您的文章嚕,對方真的很敢講

看來過失傷害是逃不掉了

但樓主可以事先準備通聯記錄跟出席調解委員會的資料

像法官表示你們真的很有誠意願意和解,但對方要求的金額真的太高

雙方沒有共識

無敵貓頭鷹 wrote:
樓主都走到這一步了就...(恕刪)


應該是只有強制險而已,因為其實這幾年幾乎都走路上班,已經很少在騎機車了...

以前常常騎反而沒什麼事,偶爾騎反而遇到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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