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至聖 wrote:
我已經因為驚嚇好幾天都睡不好覺了...
殺破狼~丹 wrote:
在講求「無罪推定」原...(恕刪)
您這番飆車族的比喻, 我其實蠻能認同的, 較被砍傷的人證明自己沒有挑釁, 的確很不合理
但換個角度想, 如果你是法官, 你會不會問你被砍那天是出去作甚麼? 在那邊碰到飆車族?
你跟他們有言語互動嗎? 不然法官怎麼定飆車族的罪? 該用預謀殺人還是失手誤殺?
要被害者證明沒有挑釁很不合理, 但要了解前因後果卻是合乎常理的作法
如果現場有監視器, 你覺得法官會不會看? 如果被害者剛好有行車紀錄器, 法官不會想還原整件事嗎?
你本來就沒有行車紀錄器, 我要你舉證證明你沒有挑釁很不合理
但你有行車紀錄器, 但不願意提供, 那叫做不合常理
但我想樓主是法律人, 絕對有相當的法律常識
在這裡不管怎麼回應, 都對公布完整影片選擇迴避
我想必定有它訴訟上的考量吧
Makiyo 跟友人毆打計程車司機的案件, 在影帶曝光前跟曝光後,
案情有多麼大的轉變, 就是最好的佐證
哪個人在法庭上不會選擇性地把只提出有利自己的證據, 對吧~
cavin wrote:
如果是這個情況, 我們為什麼要浪費資源在幫樓主說話?
一個去向流氓挑釁, 先打了人家一拳, 結果被流氓回敬一腳
然後拿被踹一腳的影片, 丟到網路上來公評
您還要堅持說流氓的行為不能被默許, 被踹一腳的可以主張正當人權??
當然, 這個情況是兩者皆錯, 你受害的部份你可以提出告訴, 但說不定前面你加害別人的部份惡行更重大
如果兩邊都判罰款, 說不定罰款互抵之後, 先挑釁的還要賠人家哩
但單純被害者, 跟加害者最後變成被害者, 這是天差地遠的狀況
持刀搶超商, 砍傷人, 最後刀被奪, 也被砍傷
如果兩人都犯傷害罪, 誰比較可惡
這只是個舉例說明, 請不要扯到是否屬正當防衛等議題
我絕對認同樓主被逼車這部分他是受害者, 但如果你不去看發生的原因, 只就結果, 表面來審判這件事
不正落入了某種設好的局裡嗎?...(恕刪)
我是以"法理情"的狀態討論這次事件,
我一直強調是在合法的範圍內,做出合情合理的制裁,
就算樓主先侵權,汽車駕駛還是不能違法...
就算合情合理,違法的事件不能做,這就是重點,
可以默許違法行為的話,那就不需要法律了...
那可以再細部分析樓主這次事件的"侵犯強度"差異,
假設...
樓主以「機車」先侵害汽車駕駛"路權",
汽車駕駛以「休旅車」後侵害樓主"路權",
一樣侵害路權,那個強度較嚴重?
換個嚴重一些的情形,
樓主以「雕刻刀」先侵害汽車駕駛"人權",
汽車駕駛以「武士刀」後侵害樓主"人權",
一樣侵害人權,哪個強度較嚴重?
越佔優勢的人,越不能違法,因為侵害強度更大;
越懂法律的人,越不能違法,因為侵害犯意更高...
再強調一次,
就算合情合理,違法的事件還是不能做,
無論是騎機車,開汽車甚至開大型車,
但是車輛越大,違法侵害的強度越強,
越是要避免違法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