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54 wrote:前天(禮拜六)我和一...(恕刪) 是你的錯.....(拍肩...)那個彎我也常走...並沒有什麼障礙物會阻擋視線...所以不管在那個轉角的是拾荒阿婆~還是推車小販~還是坐在小板凳抖腳摳屁股的中年禿~只要他不是突然從旁邊衝到你面前~而你又撞上去了~就要承擔"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看完你的敘述...我真的覺得那個阿婆被你欺負了.........
噢...說的也是我被愛車受傷的憤怒矇蔽了......仔細想想我的確是沒有注意路況對不起阿 阿婆....如果那個阿婆的家人有再01 請幫我轉達我的歉意...但是我有個疑問.......這是不是代表路邊阿貓阿狗就可以停在上橋的路段等著或許是精神不濟的傻瓜撞上他 然後索賠呢!?=========================================TO 林小暐基本上 那個阿婆的東西是讓我閃不過的....煞車來不來的及我就不知道了....
以台灣的交通裁決來看,沒有誰絕對的對或是錯!!裁決都是以比例原則來裁決的,所以雙方都有錯~只是誰錯的比較多誰錯的比較少而已~不過你錯的比較多喔!!阿婆只是錯在停在車道上而已,但你卻是應注意沒注意,撞到別人還罵人(台灣就是有這種人)!!
esc54 wrote:噢...說的也是我被...(恕刪) 所以當你發現前方路況不對勁時...應該減速慢行...甚至停車再行....駕駛人有義務主動閃避應該發現且能夠發現...那些即將發生的危險.....所以才會說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就把你掐死了.....有注意到且已減速...對方還直接衝過來...那上法院還有得講....看都沒看就撞上去....輸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