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這樣沒公德心的人... 台北車站 京站 機車停車場B3

去報案就對了
可以告他損毀

與其在這裡生氣
不如讓沒公德心的人學個教訓
既然有圖片 那就不要再當好人了
車牌看不清楚 警方應該可以把它清晰化吧
報警叫當事人出來賠償

題外話 京站機車地下停車道
有夠不好彎的 彎度應該接近直角吧
加上坡度有點陡 下去停車時小心一點
拍的超清楚的

可是應該沒有相關法規可以管這種問題吧

這算是民事部份????
版大如果有更近的車牌照的話,......不妨試試這個免費的好用軟體:focus magic,....應該有機會讀出車牌找到對方喔!
人的能量,決定敗家的力量
Superyun wrote:
去報案就對了
可以告他損毀

與其在這裡生氣
不如讓沒公德心的人學個教訓




(一)關於毀損罪是刑法第354條
構成毀損罪須故意

從文中看來他的行為頂多屬於過失

而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

故毀損罪構成不該當

故不構成犯罪

(二)
1.本文中,發文者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維安罪

2.本罪構成要,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3.本文中發文者以"讓我遇到我要你全族不得好死 E04!"
等言語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4.本文構成要件該當

5.生命法益大於財產法益,故本文作者無阻卻違法事由

(三)小結

奉勸本文作者,如被恐嚇那個人,如果有些法律概念,

可能反告你刑法第305條恐嚇維安罪,

故希望你能把那些字眼刪除比較好




哇勒 被你遇到敗類了


話說 你沒用中腳架吼?
nknu2006 wrote:
一)關於毀損罪是刑法第354條
構成毀損罪須故意

從文中看來他的行為頂多屬於過失

而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

故毀損罪構成不該當

故不構成犯罪...(恕刪)


難怪...
現在的人只顧著自己的機車..
都這麼不珍惜別人的東西

法律規定原來是這樣喔~~~~~~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CTfrank wrote:
難怪...
現在的人只顧著把自己的機車..
都這麼不珍惜別人的東西
法律規定原來是這樣喔~~~~~~


不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
不代表民事求償是不可以的...

t61063 wrote:
能看到對方車牌的話就...(恕刪)

肇事逃逸屬於刑法第185之4 肇事遺棄罪
本罪成立係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傷而逃逸

本文中無致人於死傷,故不成立本罪。
iori-1215 wrote:
奇怪~~車往左倒,怎...(恕刪)


我也很納悶...可是他就是斷了ˊˋ 殼也刮花啦...養很久的說 就這樣破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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