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發現是這台車的時候,就立即報案處理了也有現場採證,但是大家經驗都不足有很多環節忽略1. 對方留下的舊邊軌,是可以採指紋沒錯,但是當下沒有人想到這一點,連承辦員警都忽略很可能指紋被覆蓋了,已有採證...但完整性不高、有覆蓋...附近亦無監視器2. 過了一段時間,警察局才通知必須以"錄影"存證,結果當天對方同時收到刑事通知,在未錄影存證之前對方先一步跑了,自然,他偷去的東西又換成了一對新的....連證物都沒了,我朋友覺得很無言,因為他當天已經找不到對方的車子,翌日警局還說有收到錄影存證才會通知傳喚,我對警方辦案方式實在不予置評
強烈建議,私下解決!前面哪位仁兄提到採指紋.........噗~先笑你一下...別介意~不是警察不幫你,如果這腳踏及邊條有拆涉及國內重大刑案,以及數條以上人命,不用等你開口要求,警方整台指紋採證,週邊道路地緣可疑人士全部帶回警局偵訊,所有監視錄影全部是高解析度的清晰影像,連車牌都清清楚楚.......您了解我說的意思吧!我家幾年前被闖空門,損失財物初估30萬左右,現場電視家具地板全是腳印及指紋清晰可見,但警察還是做做筆錄.....就這樣。懷疑嗎?除非有出人命.....但是......................................您的狀況是...........體諒一下警察大哥吧~這都要警方申請(這是要向其他組申請的)採指紋.....私下解決吧!不然他會一而再再而三~
既然已經報警也只能給警方處理了目前我朋友已經不抱任何討回公道的希望但是,希望這附近同校的學生可以看到這件事情做好準備,該烙碼就去烙碼 例如後照鏡就很容易被人忽略選有監視器的地點停車,至少出了事情還有機會可以還原現場
>>對方留下的舊邊軌,是可以採指紋沒錯,但是當下沒有人想到這一點,連承辦員警都忽略>> 過了一段時間,警察局才通知必須以"錄影"存證,結果當天對方同時收到刑事通知,在未錄影存證之前>>對方先一步跑了,自然,他偷去的東西又換成了一對新的....連證物都沒了,我朋友覺得很無言,因為他>>當天已經找不到對方的車子,翌日警局還說有收到錄影存證才會通知傳喚,我對警方辦案方式實在不予置評建議樓主,去申訴...依序投訴對象:總統府 接著 行政院 再來 內政部然後就是監察院,警察瀆職沒人想到這一點 這句話就有問題了,警察是幹啥的?難道得要被害人提出該如何做,警察才會做,這也太瞎了。病人還得指示醫生如何開刀呢 樓主不是高官顯貴,所以警察甚麼都疏忽了,故意還是真的忘了 ?難到就不會忘了領薪水 ?公務人員 -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種態度不改,甚麼都是枉然
c93w96 wrote:1. 對方留下的舊邊軌,是可以採指紋沒錯,但是當下沒有人想到這一點,連承辦員警都忽略...(恕刪) 我記得前陣子那個壯警下面壓著一個檳榔西施還可以很有條理的念出她的權利這個警察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