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cat wrote:
嗯 我是在公出途中
公司勞保部分只有陪收據的部份
現在能申請的賠償
幾乎都是以收據為主
所以想要知道跟對方求償的部份可以怎麼做
看來勞保大家似乎都不太懂...
你因公出意外,勞保要賠一部分,另一部分是雇主負擔(老闆似乎不會主動說這區塊)
雇主負擔這區塊如果你堅持要,我們私下聊...因為這對老闆來說是不能說的秘密,也牽涉到你跟對方的求償
至於對方負擔的部分
因為你是在公務中受傷,基本上對方是不用負責的...
如果對方有保險,你的雇主可以跟對方求償,而不是你出面
你出面只能私下和解或是打民事訴訟爭取!
簡單來說...
你不甘心的部分,其實該要錢的對象你找錯人了...
你只能自己保險,或是你真有打算跟老闆討回這筆...
我的老師之前是勞務師,這方面從他那而學了很多~
甚至於能跟你們老闆輕鬆聊聊~

mlcat wrote:
本身從事業務工作3/...(恕刪)
我在一月初的時候也有發生車禍,你需要準備的東西如下:
七天後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免費
30天後申請研判表,免費
醫生診斷證明書請準備好,因為你的傷勢比較嚴重,所以敘述部分越詳盡越好,譬如哪個部位受傷,醫生建議
需修養幾天,這很重要,乙種診斷證明書即可,若要上法院訴訟用乙種的也可以,除非檢察官要求甲種診斷
證明書
若在這中間對方都不跟你聯絡,你也不需要理他,反正你就按照正常程序走
你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他,嚇嚇他,因車禍導致對方受傷可判半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論對錯),拘役或罰金!
假如他還是不理你,你就去市鄉鎮公所申請調解,這時候請準備醫療收據以及預估的財損,調解過程中也不需
要跟他吵架,因為你是要他的錢,不是要他的氣,最好現場錄音,帶第三人去,看起來很兇的為上選!
再來,和解失敗會有一張調解不成的證明書,去警局辦理提告的時候就拿給警察!
若他真的沒有賠償的意願,你就應該提告,不需要對他客氣,需到處理車禍的派出所或分局申請提告,當天處
理車禍的員警必須找到他,這程序他會幫你走,假如他不願意幫你,你可以檢舉他,他個人是會被記小過一
支,所以他不敢不幫你!
找到員警後,他會先做一份提告的筆錄,大概跟車禍筆錄差不多,筆錄到法院一般都是參考,沒有法律效
益,你做完筆錄後,對方也會被警察叫去做筆錄,所以筆錄各說各話的情況為多! 但是到法院一切都講求證
據,你的證據多,對方理虧,你贏的機會大!
我是以刑事過失傷害的罪名提告,就看你要不要附帶民事賠償,若有附帶民事賠償,是不用繳交裁判費,若
無,需看法官判賠多少錢(繳國庫),10萬元以下,裁判費約一千!!
M大,受傷的是你,用刑事過失傷害提告一定會贏;我是因為對方不賠錢,再加上他很「慢皮」,我吞不下
這口氣,我才不要他的錢,我要他被判刑拘役或罰金,繳給國庫我也爽!
PS. 罰金是這樣算的,若被判刑30天居易可易科罰金1000元,是30*1000=30000元給國庫! 易科罰金是看法官怎麼衡量!!
祝你好運!
前陣子也發生車禍 ... 雖然我運氣比較好!! 只有車損 ...
但在網路上找資料 ... 也算小有心得 !!!
1. 七天後可以申請現場事故圖 & 30 天後可以申請初步分析表 -> 免費!!!
但是你等到這些日子之後去申請 .... 這些對對方有用嗎? 我的答案是沒什用 !!
你可以說有這些資料後 ... 我可以跟對方說他錯了 ... 不管他是肇事主因
或是肇事次因 !! 今天如果對方是有良心 ... 也覺得自己錯了!! 應該不用
大大去通知他 ... 基於人情義理 ... 他早就主動會來關心一下 !!
不要認為對方一定是良心的!!
在這個時間點 ... 建議大大可以先去鄉鎮公所申請調解!!! 雖然沒有強制力 ... 但是
免費!! 也算是給彼此一個機會 ... 大家好好坐下來談一下!!!
我的例子是 ... 第一次我乖乖的等七天 .... 去申請調解!! 對方派了一個小妹妹 ...
只簡短的聲明兩件事情: 第一: 是我們去撞它們的 ... 所以他們沒有錯!! 第二: 既然沒有錯 ..
他們不會賠償 ... 大家可以法院見!! 第二次過了 30天 ... 再去申請調解!! 對方連出席都
很的出席 !!!
嘿 ... 很硬吧!!!
所以我會建議你先直接聲請調解 ... 沒有任何資料沒關係 !!! 申請調解跟你有沒有付任何資料
沒有關係!!! 這算是先禮後兵吧 !!! 就是如果對方有誠意解決 ... 有個場合大家可以好好協調 !!!
2. 如果協調不成立 ... 那就用兵的方式 !!! 直接去法院提告 !!!
訴訟狀在法院網站都有範本 ... 依樣畫葫蘆就好 !!!
這個時間點 ... 你沒有事故圖或者初步分析表有關係嗎? 答案是依然沒有關係 ...
法院會去跟處理的警察局調資料 ... 再說初步分析表的效力 .... 應該還是小於車禍鑑定委員會的
報告 .... 只差初步分析表不用錢 ... 車鑑會鑑定報告是要三千元的 !!!
哈 ... 似乎要錢的比較有效力啦!! 但是聽說基本上兩者的內容差不多 !!!
這裡要說的是 ... 沒有過 30 天 ... 你依然可以提告 !!! 如果法官覺得沒有辦法釐清誰的肇責
比較大 ... 他依然會提議送車鑑會!!!
我的例子是走到這 ... 目前還在等法院通知開庭 !!!
希望這些心得 .. 有給大大一些幫助 !!!
雖然我也不喜歡去法院 ... 也不喜歡遇到這樣的事情 ...
但是因為有人賴皮 ... 所以才需要法律!!! 共勉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