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gitai wrote:忘記提醒樓主.......(恕刪) 檯面下的事情大家知道就好啦..官官相互是正常的事情~別說鄉下地方了~01這裡只要有人幹礁公僕~馬上就有人跳出來~如果樓主是在地人的話~叫里長出面橋比較快拉~要鬧大就找水果~話說這二條大便真是...正常都是做移動的障礙物~還要加裝反光貼紙才是...
第一眼見到照片,這減速波塊也太大塊了吧,看到字後原來是不讓車輛進入,難怪這麼厚大.樓主應該去看誰興建的想辦法如樓上網友建議的藍綠配去告它,這完全沒有任何警告標示,不知情的甚至外地來的人可能都會發生很嚴重的意外,想辦法去理賠,不然叫記者去採訪,相信很多記者會很樂意有事情做.
別繞著那個話題打轉了...雙方皆有錯,因為那條""早就有""立告式牌【禁止車輛通行】,只是大家已經騎習慣了。那天不知道灌了2條大便,加上沒燈沒反光危險警告,所以啦.....。不知道有幾人跟我一樣撞上去,我知道的就包括我已經3位。有報警備案,我是主張"設施未立危險警告或反光警告",而造成財產受到損害,來要求賠償。但警察說是我違規在先,要求賠償的勝算不大,還得先開了一張紅單。只是那個送醫院的人就真的會賠了。因設計不良,已造成他人生命受到危險,隔天早上移除共6條大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