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你上面有說放棄民事和刑事的請求權,
但是告訴是一種公權,基於公權不可拋棄的原則,
縱使於和解書上載明被害人不得刑事告訴,但此約定仍屬無效!!!
我也發生過車禍,而且才上個月,
你應該是要去調解委員會才是,
如果時間上和調解委員會沒辦法配合,
那至少也是在車禍當下報警,
然後去警局做完筆錄後,你們兩方在之後談好條件,
再相約到當初做筆錄的警局,請警察派調解委員的人過來,
這種方式是連晚上八九點過去都會有調解委員過去的,
然後就在警局裡,用警局裡的製式和解書,
然後調解委員會看兩方和解條件,再來小修改一下和解書內容,
然後和解書簽完,調解委員會送去法院,約在10天後你會收到法院掛號信,
裡面就是有法院簽核的和解書,效力等同判決書,
這時候,才是真正的可以不用擔心對方會不會對你提刑事請求權。
樓主你是私下和解,頂多算民事,他要告你,是到刑事法庭,
在刑事法庭上拿著民事證據 = =....但是我必須說,
至少你們還有和解書,就算真的判你們敗訴,但不會判太重就是了...
祝好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