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男坐未熄火機車上 不算酒駕?

遇到警察應該是會酒測!

無被發現~算他賺到

可是夜路走多~是早晚而已
台灣法律制度
尤其是這種雞毛小事
審判長說了算
判決都是看他們的好惡

就聽過某DVD商賣盜版且被抓好幾次
依然放出去繼續賣
而不知情幫忙顧店的工讀生
吃了條妨礙風化罪
標準在哪???我也不知道
就看你是不是名人
有沒有錢,有沒有靠山
移動才算標準吧...

停在那邊會有危險嘛..?
覺得合理

不能因為預測犯罪,或預測違規,就把人抓起來,這樣等於是在抓「思想犯」。

思想犯就是說,思想邪惡有犯罪意圖,就當犯人抓起來。

有部電影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關鍵報告》

未來世界警方利用有超能力的先知,在民眾還沒犯法前就抓起來判罪,只因為先知預測到那個人會犯法。

但是警方其中一人的主角,也被預測犯罪抓起來,最後主角證明:預測犯罪這件事並不可靠,那怕只有 0.001% 的可能性,人類還是會在最後關頭改變主意,也就是說未來是有可能改變的。


刑法有一條:"按犯罪事實應以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就是說:法律要裁定任何人有犯罪事實,都必須要有確實的證據。

一個人拿著西瓜刀,就算那人面相猙獰,一副惡人的樣貌,你也不能說他要去砍人,因為他也有可能是要去切西瓜。

喝醉坐機車上未熄火,雖然外表上他很有可能酒駕,但只要不是真的有騎,怎麼可以用「預測的」當成思想犯處罰。

這個是法律的最基本原則,如果連"預測的"都可以判人罪,那麼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看誰不爽隨便找個理由也能定他罪,那整個國家就會變很恐怖,白色恐怖再現。

XD使者 wrote:
如果我是警察我會開單...(恕刪)


那如果騎車騎到一半 有人打電話給你

你要停下來接電話的時候 你會熄火嗎= =
以前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找關係
以後可能是多燒好香,保佑別遇到腦筋打結的法官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傑~* wrote:
沒有移動為什麼算酒駕...(恕刪)


鬼島法官 不意外
當然是...會阿

都停下來講電話了.為什麼不熄火????

QQ羊 wrote:
那如果騎車騎到一半 有人打電話給你

你要停下來接電話的時候 你會熄火嗎= =

艾澤拉斯浪人 wrote:
機車停在騎樓, 剛發動等熱車坐在機車上講手機
兩手都不在握把上
被開騎車使用手機的罰單...(恕刪)


那騎車中途有電話來,靠邊停車接手機也不行嗎?
那麼就邊騎邊講就好啦!(大誤)
反正結果都一樣!

台灣果然還是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ก็็็็็็็็็็็็็็็็็็็็กิิิิิิิิิิิิิิิิิิิิ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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