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合理不能因為預測犯罪,或預測違規,就把人抓起來,這樣等於是在抓「思想犯」。思想犯就是說,思想邪惡有犯罪意圖,就當犯人抓起來。有部電影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關鍵報告》未來世界警方利用有超能力的先知,在民眾還沒犯法前就抓起來判罪,只因為先知預測到那個人會犯法。但是警方其中一人的主角,也被預測犯罪抓起來,最後主角證明:預測犯罪這件事並不可靠,那怕只有 0.001% 的可能性,人類還是會在最後關頭改變主意,也就是說未來是有可能改變的。刑法有一條:"按犯罪事實應以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就是說:法律要裁定任何人有犯罪事實,都必須要有確實的證據。一個人拿著西瓜刀,就算那人面相猙獰,一副惡人的樣貌,你也不能說他要去砍人,因為他也有可能是要去切西瓜。喝醉坐機車上未熄火,雖然外表上他很有可能酒駕,但只要不是真的有騎,怎麼可以用「預測的」當成思想犯處罰。這個是法律的最基本原則,如果連"預測的"都可以判人罪,那麼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看誰不爽隨便找個理由也能定他罪,那整個國家就會變很恐怖,白色恐怖再現。
艾澤拉斯浪人 wrote:機車停在騎樓, 剛發動等熱車坐在機車上講手機兩手都不在握把上被開騎車使用手機的罰單...(恕刪) 那騎車中途有電話來,靠邊停車接手機也不行嗎?那麼就邊騎邊講就好啦!(大誤)反正結果都一樣!台灣果然還是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