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未停旁邊-錯!下車人未注意後方開門-錯!騎機車看到前方有縫就要鑽-錯!在我看來最倒霉的是你朋友.都騎機車肉包鐵了!看到前方可能有危險,為什麼你還要鑽車縫過去呢?等汽車有反應再通過對你來說這麼困難嗎?為了省那3秒鐘,多花了1小時值得嗎?我開車最討厭的就是那些跨越雙白線要停到最前面,鑽兩台汽車中間的機車,平時我騎機車也不會做這樣危險的事,順順騎,前方紅燈了,就停下來,有那麼困難嗎?鑽到前面去是會比別人快多少?
邱球白 wrote:當時車多我的時速大概也只有10公里...因為也準備要轉彎(恕刪) 北區小成 wrote:我覺得 能放過人家叫放過人家吧 雖然那位阿姨 很機車 不過 阿姨 阿北不都是這樣嗎(恕刪) 就是這樣才會有很多老人家倚老賣老我同意敬老尊賢,但看到那些老人仗著自己年紀大了就目中無人,看了真的很賭......氣如果今天阿姨一下車就對不起、不好意思,我相信以"10公里"的速度不會太嚴重也不需要到五千(走路速度約4公里來說,10公里大約等於小跑步)有時候,態度很重要
邱球白 wrote:剛剛騎車載朋友7:3...(恕刪) 5000換一個膝蓋真的不會太便宜嗎....?這種也沒必要開價...直接叫警察來再約時間作筆錄就好後面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不過弄到後面搞不好肇事鑑定你也有份....
怪了你督知道他告右邊停下來.沒有很右邊.想也知道有人要下車這你因該也要點責任.他要是完全靠死 乘客要如何下?騎車說計程車愛亂開..這我認同計程車說機車愛亂躥...這你認同嗎??人要是真的沒事 沒外傷 沒內傷 就算了 拿各1-2000教訓教訓就好
所以,我還是覺得應該推動立法1.道路口限制距離攬車上下常常也一堆白目在斑馬線攬車,那也就算了,還慢吞吞的擋住可以右轉車或行人2.計程車招呼區才能停車,尤其是路口更要嚴罰尖鋒或主要幹道路邊,不得隨意停車載客,臺灣市區常一堆大小車禍,就因為這樣出事的當然2米~3米那種巷口、巷內自然有空間可討論!!計程車隨意停靠,危害的不只是機車族,行人、四輪都一樣被影響,就曾看過四輪車因為前方計程車靠邊,就突然殺往左,一輛速度較快的機車從我左前側被驚嚇到直接衝向3線道道路中央,還好後車可能早早留意到我們右側的剎車燈亮,已放慢速度,不然我想那次應該可以看到精釆絶倫的360度大車輪。
北區小成 wrote:台灣就是這樣 其實看到妳開五千我覺得還滿超過的意思意思一下 賠個不是 而不是去定金額妳要多少就多少難保 版主您 不曾犯錯過? 有犯錯 而有沒有去原諒妳嗎?台灣 錢難賺 事事小心...(恕刪) 大家都有犯錯過,犯錯之後也會付出代價但犯後的態度也是個很關鍵的因素賠償金額本來就是雙方去協調的而不是什麼意思意思一下就可以含糊帶過給樓主後座載了人就不要去往那種地方鑽了正常的車子不會停在那種地方吧自己受傷是自己的問題,但後座的朋友受傷真的是無妄之災個人認為他受傷你也有道義上的責任
我遇到的比你扯計程車都已經在慢車道等紅燈10幾秒(與前車直線等紅燈的狀態)等我撞到膝蓋才知道後座的婆婆媽媽忽然開門就剛好閃過車頭撞到膝蓋讓我足足撐著膝蓋2-3分鐘才能走下來在人行道按摩膝蓋再2-3分鐘才能蹲下站起來整個過程司機有下來看婆婆媽媽呢?維持半開車門的姿勢到我離開他足足嚇傻傻了6-7分鐘左右(我索賠的方式不同吧 搞不好我和家人也會犯這個錯 得饒人處且饒人吧)三個人完全沒對話我就離開了邊騎邊柔膝蓋案!膝蓋流血了到現在一年多還看的到一條5公分的垂直痕跡但機車鑽車縫就對嗎??我搭公車下車遇過鑽車縫的騎士都已經第三個下車還差點被撞上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