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未依二段式左轉=闖紅燈,闖紅燈撞到別人就是不對了這無關車速快不快的問題吧~不然法律規定二段式左轉是規定好看的喔~再加上你有行車紀錄器,上頭應該有交通號誌的紀錄。和你所行進的車道位置、方向再搭配對方的行進方向就可以知道對方是不是屬於違規在先了如果警局剛好在旁邊,順便調看看是不是有監視器的紀錄佐證
不管你有沒有超速交警都會說路口要減速這個大絕因為我以前也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騎四十沒超速警察還是跟我說路口就是要減速這大絕不過最後對方是乖乖賠錢就是了yu-sheng cheng wrote:今年過年前小弟開車時...(恕刪)
wieuskei wrote:五.轉彎車跟直行車,這部分要看轉彎是否已經進行轉彎動作,如果已經進行轉彎動作,那是您要讓喔,並非是轉彎車要讓您,但相反的轉彎動作未進行,那是要讓您沒錯~。還是把記錄器PO上來看看吧...(恕刪) 想請問大大的背景是???沒看到行車記錄器前,實在無法單憑片面而判定對錯。說個人例子給您參考~十字路口無左轉燈號也未禁止左轉,我直行穿越路口,而對向剛好有車要左轉,因剎車不及我直接撞上對方右前舷。當場通知交警處理,因為我車子保全險,故也同時通知了保險公司人員到 場處理。警方由現場剎車痕跡判定雙方皆未超速。事後我拿到事故現場報告以及從保險公司人員得知,對方需負完全賠償責任。所謂"頭過身就過"根本是錯誤觀念,事故責任判定一切以"路權"為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