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超速超過速限11公里以上的問題。

超速1km就可以罰了
為何要10km才罰
就是怕有人對機器上有爭議
不管是自己車上的表速還是測速器的精準
所以才會定超速滿10km才拍攝

請樓主確認一下
如果今天是超速1km 那還有的吵
都已然超過10km了 還去吵 就有點過頭了

當初我騎機車在速限50被拍60
拿到照片也只能嘆說為啥不再騎快點 至少感覺好些
最後還是乖乖的去繳罰單
因為我知道這麼明確的超速 申訴是不會過的
大哥

有時候政府或執法單位就是怕有這個疑慮才會這樣到10公里以上才做拍照舉發

不然

哪有這種超過10公里才開法的機制

你是不知道

超速未滿10公里也是可以罰的嗎

你超速10.1跟超速19.9所罰的金額是相同的

你還是乖乖去繳罰單吧

違規是事實

不用在那邊爭論

不準~那你告訴我什麼才準好嗎?

GPS測速沒他準...

自己愛違規,麻煩就鼻子摸摸自己繳罰單

被開罰單很丟臉耶

還在網路上PO文

真是的

我真的違規被攔下來都我想把臉遮住了

都幾歲了還不懂得成熟...

也不是小孩了

犯錯還不願意接受處罰...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道路速限50公里,我被舉發超速,當時的機車速度是61公里。..(恕刪)



都說道路速限50公里了



快去繳錢比較實在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超速就超速
有啥好解釋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依“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對其施以勸導”這段文字~ 就算你超速只在10km以內,交通警察還是可以罰你,只要他高興

(其實我也有同樣狀況去申訴過,他們回覆這條條文是執法單位的裁量權。其實也是蠻合理的啦,我們確確實實是超速了)

keith_hurd wrote:
我提出的爭點是,儀器的精確度不足,沒有顯示到小數點第一位,故究竟是60.5~60.9,還是61.0~60.9難以證明。(恕刪)


是60.001就要罰了吧,繳錢吧
我叫leo
小弟個人的資訊

超速緩衝是10KM

而法定車輛的碼表誤差 機車是30% 汽車是10%(某退休設計師口傳的 不明確

機車誤差30%我倒是很相信 有用GPS稍微測試過幾台原廠車

誤差都在10KM以上 當然 GPS也不是很準

汽車好像就都蠻準的(

最準的還是測速照相拉~

我想 法規都給你10KM了

版大的成功機率實在很低

到時法官只會說 誰叫你騎那麼快
真的要罰的話
50.1以上就可以罰了..
沒小數點? 那51km好了..
很明顯這次就算爭到了 你還有10km的差距要努力..
之前去駕訓班時,教練特別提醒事速限的+10%!!所以樓主只要超過55就超速囉><
+10km是在高速公路速限100才適用喔!!!!!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道路速限50公里,我被舉發超速,當時的機車速度是61公里。
因為我一直強調我有爭點,但是相關單位都沒有明確回答我,所以一直在申訴,等一下要上法院去調查。

我提出的爭點是,儀器的精確度不足,沒有顯示到小數點第一位,故究竟是60.5~60.9,還是61.0~60.9難以證明。

現在我主張雷射測速儀器的公司應該將進位機制的函式提供給交通法庭,如果沒有特別設計成只有到時速61.0公里以上才進行舉證的話,應該撤銷該罰單(因為違背法定計量精神,以及罪刑法定主義)。這樣是否有理?

我已經在想說,那家公司一定會以商業機密為由拒不提供資料,這樣的話怎麼辦呢?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速限是50公里的話..你51公里的時速就是超速了..
會61才拍就是為了避免你說的儀器精準度不足的問題

而不是速限50..你跑到61才叫作超速..
所以..不管你是61還59..結論都一樣..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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