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下雨天~能有車開~誰會穿雨衣騎機車~有錢~就買新機車騎~不是又爽~又快又省油!!但~就是有人沒錢~不但買不起4T且,家中唯一交通公具~就是二行程機車!!!你有看過~手抱~嬰兒~騎機車的嗎???你認為~是故意或為求方便~而不顧~嬰兒~安全!而用危險的方式移動嗎????情~理~法~一切不要太過份唄!!!
如果法律可以任由桃園縣環保局的公務員如此解釋,來處罰禁止"未構成違法結果的行為",那空污法31條第1 項第1至第5款是否也要比照辦理?理由如下:行政程序法第六條平等原則之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那麼桃園縣境內只要有民眾有烤肉的行為,或是進行公共建設的行為都是應該要被處罰禁止不是嗎?那縣政府要將桃園建設為航空城的計畫豈不是一個大笑話嗎?
贊成淘汰2行程機車但不能因為如此.就本末倒置!哪有行政命令或自治條例能凌駕法律之上那一個市議員就比立委還大了不是嗎公務員不是要依法行政嗎?怎能依牴觸法律的命令來行政?要禁2行程OK.但要有法源依據而且也不應該由地方發難.而是全國統一
chien_an wrote:如果法律可以任由桃園...(恕刪) 小弟家裡也沒有2行程機車但小弟絕對支持您的見解2行程機車不是不能淘汰但縣府環保局不能任意解釋或直接忽略法律的規定法律位階何在建議可向桃園地檢署提起自訴,縣府環保局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這一條可以適用嗎?請法律人大大指教)
chien_an wrote:桃園縣環保局於101...(恕刪) 未來桃園的做法是只要你上路就開罰 !好可怕啊 , 也不用去管你有沒有汙染 , 合不合格 .都不用檢驗 , 就直接開罰 .我想數年之後 , 桃園也將發展成無性侵害友善地區 ,所以只要是男人 , 就直接關起來 .
mnkj11 wrote:台灣的過度自由民主是否牽絆國家進步我知道大多數家裡的2T還很耐用~不想丟~因為還可以騎好吧!大家各退一步~超過10年的2T就抓10年以下的讓你繼續騎可以了吧~...(恕刪) 台灣從民國 93 年起就禁止銷售二行程機車 ..所以 104 年起 , 你要找到10年以下的二行程機車 , 難了 !你不懂 , 你不知道這個訊息吧 .但是你還可以發言隨便講 , 這就是民主的好處 .但是你現在卻擔心民主牽絆國家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