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大雷 wrote:
前幾天行經十字路口 ...(恕刪)
嗆回去啊......

5832 wrote:
大哥 講得太好了.....(恕刪)


可能還會因為您的車子等級,無限上綱......
沒有待轉區的路口是不用的
不過轉彎的車子要禮讓直行車

出事的時候會警察判斷當時路權
但是大家普遍性都會同情受傷的 年紀大的

所以囉 在路上還是多注意
畢竟自己也可受傷

Marks wrote:
在台灣, 違規過馬路...(恕刪)


這句話就錯囉~

之前有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撞成重傷

騎士摔斷腿,結果行人告騎士

在法庭上,法官判行人敗訴

行人不滿地說:我被撞成重傷耶,為什麼我要賠騎士

法官冷冷地嗆了一句:我沒辦你就已經不錯了,你沒有路權還敢告人家?

以上新聞有報過= =
唉..台灣就是這樣阿..
誰管你路權大還小 誰管你直行還轉彎

我當初開車在一個十字路口(無分隔島) 等左轉沒壓在雙黃線上車頭偏左
被一台從後方高速逆向衝過來的摩托車從車頭撞上去
對方時速超過60 對方滑行數十公尺撞上電線桿才停下 對方大腿 小腿 多處骨折

當時我車子的情況是 時速0 停在那邊 方向燈也打了
做筆錄時也超清楚的說明 我時速是0

後來判決書出來了 責任是對方7 我3 我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也被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
我不知道我當時如何注意 看到他衝過來馬上倒車往後撞嗎....

但平時上班時間較長的原故 也沒有美國時間去跟他們跑法院或去做重新鑑定
還好有保險 自認倒楣 請保險公司賠償 對方也很不要臉的要求3成20萬
講到最後3萬元+強制險理賠 才結束這件事情 為了這個車禍 浪費了我5個多月的時間 每天煩惱...唉

台灣就是如此的爛 不要太相信交通法則 甚麼路權問題
不管你在怎麼沒有違規 在怎麼遵守交通規則 車禍了 對方受傷就是3成啦

一發生車禍就是整個麻煩啦 尤其是遇到不要臉的人
你如果真的都沒錯要跑法院 重新鑑定 我包準你 每天晚上都煩到睡不著 然後又動不動要跟公司請假
最後很多事情 金額不大的 大多是自認倒楣 賠啦
前幾天也遇過這種 做賊喊抓賊

北市平常日的寧安街與南京東路交叉口

就算是紅燈 行人還是會違規

爾且都屬於腦殘不看來車

想說行人最大(是以為在大陸生活嗎)

好心按各喇把提醒一下

不想被法官判各 因注意而未注意

沒想到OL對我喊了一句 SHIT!!!

當下火大回她 你媽才SHIT......(自省 太沒修養)

所以非常體會樓主 守法被不守法嗆感受

山姆大雷 wrote:
前幾天行經十字路口 ...(恕刪)
那位婦人真的是腦弱, 你沒做錯
總線道數沒超過兩道才可以不用待轉,怎麼可以用待轉區來判斷???駕照如何入手的呢
南極熊貓 wrote:
沒有待轉區的十字路口...(恕刪)
猜想是,那一個中年婦女,先到十字路口,她認為你應該會減速,讓她通過,但你並沒減速,
強迫變成她等你先過,所以她才會 #$@#$@#"(這是問候令慈嗎?),如果是你先到十字路
口,她應該不會是這樣反應的,除非她有精神問題.
換個角度,如果對方是一部汽車,同樣它先到十字路口,估計你是會減速的,除非你也有精
神問題.
綜合以上,我認為是,你看她婦人家騎機車膽子小,所以你快到十字路口時並沒有減速,而
把路線往右偏,讓她非等你不可.路權的問題,是出事以後才來討論的,也就是說只要不肈
事,有膽識的人就有優先權,台語說:敢的人挾去吃.整個社會也是如此啊.
就我自己來說,如果無人無車,紅綠燈參考參考,但有行人在,或是弱勢者,是會禮讓的.
山姆大雷 wrote:
前幾天行經十字路口 ...(恕刪)

教你一個方法把她將原告打成被告,然後要她負擔全部責任

法規規定: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

有人說如果上法庭,樓主會負擔部份肇責

其實樓主可以說:『那個婦人轉彎前沒有打方向燈就突然轉過來了,所以我根本來不及閃避』

這部份婦人必須自行舉證自己有打方向燈,又因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樓主可以因此不用負擔肇事責任

而現場只會呈現出婦人未依規定二段式待轉(如果路口有標示的話)以及違反規定不禮讓直行車,所以真的要告的話,婦人穩賠慘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