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ucul wrote:
發生在基隆,沒想到地...(恕刪)
以後該怎麼教小孩....還要繼續教他偷東西就是不對的 還是改成 你偷走東西之後
再拿去還 就沒有錯嘞

yanyu_911 wrote:
昨天去找了些信息,有一則就是以不起訴處分
ex:一女孩與舅舅借了一輛機車騎出門,停放在公共停車場
辦完事找到車拿出鑰匙把車騎了回家
回家後..舅舅發現這輛機車雖是同款車,但是確定不是他的..她騎錯車了
*而該失竊的同型車主發現車不見了就跑去報案(機車失竊)
後來舅舅把該車騎回到原停車場,想說掉換回自己的車,而停車時被當場以竊盜犯而逮捕
後經事發經過與原由告知了檢察官,檢方查明真相後即以竊盜使用而並非佔有,處以不起訴處分
這就是一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