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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了!
原本一台賣16萬~ 結果賣13萬~等於了打八折多
用員工價~以為廠商就沒賺錢嗎???
你以為路邊車商老闆 買不到這價格嘛??
平常能買到的價格~這算啥補償方案??
這兩個方案都太爛了
無法讓人接受!!
尤其是最後一個!!B方案
以後每個想省廣告費的 想出名的廠商
更或者是想捲款逃跑的公司
以後都用這招徠片曝光率就好了呀!!
幫他算了算~3000比人頭匯款x30元=9萬元台幣
B方案賠償 成本價為10萬元
9+10=約20萬就打了比大廣告!!
根本賺超爽!!!!
廠商根本噱翻了~~~
政府這時候定的法律與制度~還不能出公權力來!!
這不單單就是損失幾十億的問題了!!
以後誰敢在網路上買東西 撿便宜??
買家買錯排氣管要認栽!
賣家賣太便宜之後耍賴不認!
以後誰敢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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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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