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11更新鑑定結果出爐..見怪不怪的獅子大開口? (文長+補圖)

按照近期幾起判例,非斑馬線行人突然衝出!
害機車摔車,多數是行人判賠!

台灣法官腦X歸腦X~至少已經有那麼一點點路權觀念萌生了
請蒐證後提告!一塊錢都不要賠給他們!

受害者是自己!要賠也是對方賠給你!!!

k9027210 wrote:
會送遠的是因為救護車...(恕刪)


叫公家的119哪有「合作」

騙人沒坐過救護車,公家119是責任區域,除非家屬要求轉送指定醫院。

這樣發文對公家119弟兄不太好吧!
主要還是要依現場圖判斷

對方有斑馬線不走隨意穿越雙黃線有錯在先
你雖然是依照安全限速在騎車
但未注意路況還是要負部份的責任的
到法院就是依過失責任比例去劃分賠償
記得喔!!你也是可以提出賠償的喔
機車損壞修理費,雷殘醫藥費,機車修理期間交通費
至於那個姑姑別理他了
他根本沒有請求賠償的權利
m0663 wrote:
簡單的敘述一下事故原...(恕刪)


蘋果日報98年5月21日報導住在台中縣太平市的周姓男子,在穿越馬路時被機車撞死,家屬向騎士索賠一百九十餘萬元,但是法官認為前方一百公尺內就有斑馬線,周卻違規穿越畫有雙黃線的道路,判家屬敗訴,一塊錢都拿不到。

法律規定100公尺內有斑馬線你就是要走
並說你為了使對方不受到傷害
自己還往旁邊摔 以盡責任

關鍵字:撞死人 無罪
記得調解會錄音等他姑姑罵髒話

上法院要強調你已經盡全力煞車+閃避
已經盡人事了
有斑馬線不走而穿越馬路
責任歸於行人
有這條法的
記得嘴巴張大點
個人也去過某地方的協調委員會.

心得是:

聽聽就好,個人遇到委員會裡面的委員,其實說實在,就指示各坐台的阿伯.有的更黑的是,我們說的和解內容,還被該委員阿伯亂寫一通,原本的道義賠償,硬是被該委員直接寫成認罪賠償,而且怎麼講死都不肯更改和解書。(有很多事有內情的,內神通外鬼類的。)

最後因為對方(慣犯,有督察佐遠親)獅子大開口及調解委員(根本是各混蛋)的緣故,我們決定上法庭。
因案件不大,書記官直接出來,然後噹了獅子大開口的對方一頓,聘且我們也只賠了道義上可接受的金額就圓滿結束該刑事案件了.

ps.作筆錄時盡量口咬相關對你有利的字眼及關鍵字.是很有幫助的.例如:我確認沒有超過限速,且也用盡全力緊急煞車,甚至未了不讓闖路人受傷自己還往另一邊滑倒...等

當初做我筆錄的偵察官(就是跟事主疑有關係),不爽我的常要他更改筆錄字眼(就是要把對自己最有利的話及字眼完整的寫在筆錄中),臨時把錄音停掉還恐嚇我:你再改我就玩死你.
拜託走法院 如果只想花錢消災 這種人只會越來越多
調解這東西 大多都在比大聲啦 如果說不攏直接放話走法院
有些惡意敲詐的聽到要走法院才會收斂一點

lililala_37 wrote:
:你再改我就玩死你.

看來以後要隨身準備錄音筆了!

你再恐嚇俺就玩死你
I come from the Republic of China,ROC Army AirBorne Paratroops 忠義驃悍 勇猛頑強
今天家母說她去找里長商討請教,里長說這種人一開始就是故意要喊很高讓我們殺,之後殺一半也還是不合理,聽起來還滿有道理的...

謝謝各位的意見,今天下午也請家母幫忙到警局調閱現場事故圖和照片,以及初步判定表,在商討接下來該如何吧...

其實家人都還是有個考量,認為走法院太麻煩而且是否是要再花不少錢請律師??

所以雖然家父是說就上法院,家母還是認為能和解就和解...就我的觀點是...如果爸爸依舊被姑姑吃死死的~那就沒什麼好談的了...對吧?
調解會要注意一些,不要隨便允諾、道歉、或講不該講的話。

你怎知道他們不是一個扮白臉一個扮黑臉給你看?!為錢作戲的人不是沒有,
不用為了甚麼爸爸有意和解,姑姑吃定爸爸,你會因為這樣軟化被吃定。

真的建議你上法院,而且也要叫他們付應該付的賠償,不要讓這種人得逞!
你不會輸的,最多按肇事比例原則,
而根據你的敘述,他們的責任較多,不用擔心,
當時有申請肇事鑑定嗎?!記得像前面版友說的,
法庭上要強調自己因為被前車阻礙視線、盡力煞車,
但因為對方一群人不走斑馬線,快速闖越道路,使得無法閃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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