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是:
聽聽就好,個人遇到委員會裡面的委員,其實說實在,就指示各坐台的阿伯.有的更黑的是,我們說的和解內容,還被該委員阿伯亂寫一通,原本的道義賠償,硬是被該委員直接寫成認罪賠償,而且怎麼講死都不肯更改和解書。(有很多事有內情的,內神通外鬼類的。)
最後因為對方(慣犯,有督察佐遠親)獅子大開口及調解委員(根本是各混蛋)的緣故,我們決定上法庭。
因案件不大,書記官直接出來,然後噹了獅子大開口的對方一頓,聘且我們也只賠了道義上可接受的金額就圓滿結束該刑事案件了.
ps.作筆錄時盡量口咬相關對你有利的字眼及關鍵字.是很有幫助的.例如:我確認沒有超過限速,且也用盡全力緊急煞車,甚至未了不讓闖路人受傷自己還往另一邊滑倒...等
當初做我筆錄的偵察官(就是跟事主疑有關係),不爽我的常要他更改筆錄字眼(就是要把對自己最有利的話及字眼完整的寫在筆錄中),臨時把錄音停掉還恐嚇我:你再改我就玩死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