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10 wrote:
如果不分流~那些搖搖爺爺~晃晃婆婆~在我前面或旁邊~我更怕....
哪天她自己摔車~倒在我的車中間~一定反應不及壓上去的
這樣算我的?
提倡車速分流...
不然閣下老是跟那些爺爺奶奶其在同一個車道上就是現行的車種分流...
我是想從內車道騎過去~不過在禁行機車的地方就不行~
所以應該取消禁行機車~畢竟機車正常要騎到平面道路的速限一點困難都沒有~
至於騎不快的應該自動換到慢速車道去不是才安全?
把能夠快的車跟慢的車放在一起就只能大家一起龜或是危險超車...
另外~反應不及壓上去這件事情~原因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台灣小所以大家的習慣都不太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安全距離簡單的想法就是前面的車或者是騎士就算瞬倒(不過瞬倒也會往前滑行)您也能夠及時停下的距離...
做不到保持安全距離說是反應不及?
反應不及的狀況是說有預測之外且無法或難以注意的異物進入您的動線~
比如說路旁有車輛或其他物品所遮蔽之行人車輛或是阿狗阿貓突然在您即將抵達時以九十度方向高速進入您的動線...
這才能說是反應不及...
很多汽車駕駛在反對重型機車上國道時說怕反應不及...
然後說都會怕算我的...
實際上大部分是沒保持安全距離以及沒有防衛性駕駛的能力...
台灣的駕照太好考~
不是拿了那張紙就代表準備足夠出外騎車開車...
就算準備好了...也是只說盡最大努力去避免事故...
會怕意外只能建議您...不要出門...
不過在家也是會有機會出意外的...
這就是人生~
比奇堡最速魚 wrote:
提倡車速分流...不...(恕刪)
我從18歲拿到駕照後~已經開堅達3.5頓貨車在大台北地區開了約9年~1天8H~1禮拜6天
(自行到監理站考照~包含大貨車駕照都在監理站考的~不是在駕訓班)
(本身汽車科~家裡是車行~我小學就會開手排車了~家裡工廠有地方開)
(本身還有堆高機~天車等勞訓處證照).......我不是鍵盤車手~也不是路上冒失鬼
台灣的環境就是一堆冒失鬼從一堆地方冒出來.......這樣還不算反應不急?
我就聽過同行的開在路上有台機車~被別輛車擦撞~結果摔倒再貨車中間那邊
然後一定來不及的阿~就壓死了
後來被判業務過失致死....還賠錢....難道這反應的過來?
別說沒有反應不急這件事~路上看太多了啦
我一天在台北開車8H~大約1~3天就能看到車禍後
1~2個月內能親眼看到車禍過程....
且我上面說的也有包含在旁邊~結果來跟你碰撞~也不是沒有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