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你的錯囉!你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若照你畫的圖來看),理當你就是要讓他。結果你不讓他又被他嚇到滑倒,那要怪他嗎?若是〝嚇到〞可以成為罪名,那他就有錯!若〝嚇到〞不能成為罪狀,那就怪自己囉!順便一提milanquan wrote:一般道路限速40或50,你在過彎用30-40,還煞不住,能只怪對方嗎?竟說「騎新車過彎不敢太快」,意思是過了磨合期就成了馬路小英雄? 30~40過彎很正常吧!不然是要用推的喔!
AX8578 wrote:當然是你的錯囉!你是...(恕刪) Any Question?AX8578 wrote:樓主的圖畫得很清楚,他與B車都是相同閃紅燈,是他要轉彎進去閃黃燈的路口。(恕刪) 拜託你去Google街景一下好嗎?新興路是主幹道,東興巷是支幹道,甚麼時候主幹道在閃紅燈?而且事發地點那根本不是轉彎而是過彎好嗎!
SEABAT wrote:大要不要確認自己有沒有駕照嗎??交通法規裡的閃紅燈和閃黃燈的定義要不要再研讀確認一次....... 我有三張駕照,職業大貨車、重型機車、堆高機,最近還在準備考移動吊車。你要看哪一張?樓主的圖畫得很清楚,他與B車都是相同閃紅燈,是他要轉彎進去閃黃燈的路口。你再把你的駕照拿出來看一下,看有沒有防偽標籤,搞不好是假的喔!
qw26313745 wrote:東海商圈裡,中午12點左右 東海商圈這個路口中午12點,人車正多,入彎還是個小下坡,騎30~40不會太快嗎??當下怎不報警?? 整文只看到版大因騎車不慎而轉倒撞到對方...( 新興路只到路口,再過去是東園巷 VS 東興巷 )
AX8578 wrote:我有三張駕照,職業大...(恕刪) 你這樣會害我以為這三張駕照都可以用雞腿換的到~樓主的車是順著車道行駛~何來左右轉彎的問題~況且~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的問題~也僅是在同一車道的前題才成立~這種交叉的道路~仍是用幹道支道來分路權~樓主就是幹道~錯的就是對方小姐~你的駕照真的沒有拿雞腿去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