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ker633 wrote:
以事故來說,ABCD...(恕刪)


樓上第一句話根本就是中肯到不行
從後面撞上去的都是沒保持安全距離.

要說是突然衝出來的白目害的,有點牽強

失落的蛋 wrote:
想請教一下~四台機車...(恕刪)


當年我為了閃在路肩併排騎腳踏車的小朋友,撞到一台CRV一個門,

我還不是照賠整扇門,我能像那些小朋友要賠償嗎?

理論上小朋友要賠,但法律上賠不到。

Cross Lou wrote:
當年我為了閃在路肩併...(恕刪)


從你的敘述,我完全不了解這兩個小孩那裡有錯?
他們在路邊併騎腳踏車有法規定不行嗎
如果不是突然沖出來的車,那你就是為了超車而去撞到他人
你賠償也是應該的不是嗎
maxplayer wrote:
從你的敘述,我完全不...(恕刪)


我只是簡單敘述,本來是並排在外線,突然靠近裡面的騎到外車道,

請問你能不閃嗎?閃了當然是撞到內車道的車。

路沒監視器,車上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我能向小朋友索賠嗎?

當下停車時小朋友早就馬上落跑了。
想請問 那如果變成A閃B
然後A被後放的C追撞呢?

這樣A是不是就是變換車道才造成追撞
還是一樣是C沒有保持距離跟注意路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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