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不服開罰問題,該如何申訴?

上述大大都說得沒錯
當下有可能應注意行人未注意到通過,但也有可能通過時行人才來到穿越道。
這個路口是東湖路43巷,人車非常多,幾乎前一秒通過,下一秒又有行人到。

我是利用了台北市民e點通申述
四、本市警察局受理之違規申訴案件(舉發單位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各分局)
http://eservice.mytaipei.tw/hypage.cgi?HYPAGE=index_01.htm&clsid0=3&clsid1=324&cond=all&total_srv=7

今天收到回覆案件已通過
這是代表我就不須理會裁決所罰單嗎?還是需要什麼後續動作呢?
我會這樣問是因為查不到= ="
這種情況的話,我就點頭示意一下先過囉
sean70tw wrote:
我也比過手勢要他先過...(恕刪)
現在警察真搶錢

奉勸施主就認了吧!!!

默哀

gn00433798 wrote:
上述大大都說得沒錯
...(恕刪)


已通過的意思是
正在"覆核"階段吧!?
是嗎?我也不確定
昨天就發信問分局承辦人了

已通過就是申訴成功~三工作天內會收到公文,就不必繳費拉~


林子和 wrote:
已通過的意思是正在"...(恕刪)
電子監理站...內有各監理所申訴電子信箱...好用又不必人親自去...善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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