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經過提告 即可受理告發
另外侵占處罰的客體是(合法取得、非法占有)
請問您取得車輛的過程合法嗎? 對面的公寓???
所以侵占的處罰對象應該是對面公寓的管理員(如果管理員未經公告而占為己有)
而版主你應該比較適用竊盜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畢竟您是對面公寓的鄰居 你根本沒有理由可以把車牽走 何況你還知道是對面鄰居的財物
如果你是自己進去把車牽出來 有可能以加重竊盜論處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而您已經自行維修該機車 意圖據為己有行為明確 以上都是公訴罪 並不是還了車就可以了事...
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