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廢棄的陳年偉士牌,該如何找到主人...

侵占是公訴罪(335)

不需經過提告 即可受理告發

另外侵占處罰的客體是(合法取得、非法占有)

請問您取得車輛的過程合法嗎? 對面的公寓??? 

所以侵占的處罰對象應該是對面公寓的管理員(如果管理員未經公告而占為己有)


而版主你應該比較適用竊盜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畢竟您是對面公寓的鄰居 你根本沒有理由可以把車牽走 何況你還知道是對面鄰居的財物

 如果你是自己進去把車牽出來 有可能以加重竊盜論處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而您已經自行維修該機車 意圖據為己有行為明確 以上都是公訴罪 並不是還了車就可以了事...

自重。
這或許只是侵占遺失物(刑法)或是民法遺失物的問題吧.,
從另一方面說,竊盜跟侵占要有不法意圖,單純的拿走覺得沒人要的物品,很難說是有不法意圖吧.
不過,不要拿是對的,因為自己送上門或是不要錢的最貴:-D

digitalwild wrote:
對面地下室車庫在整理...(恕刪)


你沒辦法證明是你的就會有問題

VESPA價格水漲船高該不會是想整理起來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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