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願花那大把時間.也不說明在某縣市的那路口.是不是也有可能最外車道是專用車道?是不是機車在右轉專用道停等.直到紅燈允許右轉卻不轉妨害交通?這都是有可能的.光我家出來.就一個左轉與右轉專用道.2個車道最前也都是劃設機慢車停等區阿
這就是對機車騎士不公的地方,有的道路只留一個車道給機車騎士,(路面邊線根本不算是正常行駛的車道)其餘都是禁行機車的車道,一到紅燈卻又開放右轉,我就曾經因讓右轉車輛通行,被交警找麻煩,開了一張 超越停止線 的罰單!==================================順便提一下,有時要注意一下,後方車輛按喇叭,也許不是單純想右轉而已,上次新聞就有砂石車煞車不靈,按了喇叭,結果還是撞倒幾名機車騎士!
tedverygood wrote:01各位前輩大家好最...(恕刪) 一個重點 法規是法規 我不清楚誰對但既然是亮綠燈可以右轉 禮讓一下又何訪??重點是你還讓她連續兩天這樣??不知道你是受傷不能騎車還是不會騎車 才讓她載??要是我的話 一定都是我騎車載女友??這不是大男人主義喔 而本該就如此!!更何況你女友太墨守法規了!!不通情裡 被打也是早晚的事!!
tsai5059999 wrote:一個重點 法規是法規 我不清楚誰對......................更何況你女友太墨守法規了!!不通情裡 被打也是早晚的事!!...(恕刪) 法理情法規優先,不清楚就搞清楚,前面有人寫明白了
hikaruhikari wrote:法理情法規優先,不清...(恕刪) 先表明不是吐槽..若右轉綠燈亮起.右轉車是否擁有"合法"的路權..它開車撞上你女友..排除故意的意圖..那是誰對誰錯..誰不合法?所以雙方的法及理都站得住腳的狀況下..才是情的表現不是嗎?不過並不代表我認為機車就"一定"要讓...只是一個觀感表達..
幫大大問了機車黨 小建大回說:你給我看的那張圖,因為處於同一個車道內,只有前後車關係,前車有優先權。所以後方要右轉的汽機車(即便有右轉綠燈),必須前面的機車願意允讓、有合法空間可以允讓,後方車輛才能通行右轉。關鍵有二:前後車的優先關係、紅燈(原則)+右轉燈(例外)的情況但這種規劃,很不用心;既然要開右轉時相,最外側的機車停等區就該刪除才對。(永和區中正路往中山路一段方向,接永和路口處就是這種情況)
ray_juan wrote:先表明不是吐槽..若右轉綠燈亮起.右轉車是否擁有"合法"的路權..它開車撞上你女友..排除故意的意圖..那是誰對誰錯..誰不合法?所以雙方的法及理都站得住腳的狀況下..才是情的表現不是嗎?...(恕刪) 你確定? 都對?還有路口跟安全距離,慢車道等法規。要談"情"? 還有很大一段距離...
ray_juan wrote:先表明不是吐槽..若...(恕刪) 保持安全距離法規是假的?小型車時速除以二為安全距離市區最高速限40KM所以理論上請保持20公尺安全距離且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大哥您駕照考過沒,不是鐵包肉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