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車道兩段式左轉擬取消

騎機車30多年
早期也沒有所謂兩段式左轉
自從強制兩段式左轉實施
一直都覺得這是腦殘的規定
一些網路正義狂人都自己為法律通通都要遵守
在遠古時代路要怎麼走就怎麼走
哪有啥規定
法律是人訂出來的
只是為了避免某些問題而設的條件

兩段式左轉缺點多到不行
又耗油,又汙染空氣
致機車騎士於路口危機重重
多少人因待轉被撞死撞傷
只有台灣叫一堆騎士在路口等被撞
直接左轉多騎幾次就習慣了
也避免某些開車人士把內線當成高速公路超車道
在市區一路飆
開車的看路,互相禮讓會撞在一塊嗎?

以往很多汽車左轉,看見對向來車是機車,距離已不夠,依然用大車吃小車方式強行左轉,逼迫對向機車緊急煞車。這險象是開車的駕駛造成。這一兩年因為影像記錄方便,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而發生事故,轉彎車肇因佔大比例,所以開車的人有收斂,路口轉彎多加注意禮讓。

台灣社會看似普遍同情弱勢,在行這方面,騎機車的人在事故發生的當下,有較大的風險受到大傷害,屬於交通行駛上的弱勢,結果政策和普遍大眾都覺
得要禁止機車路權才是保障!
兩段式左轉根本就是浪費時間浪費生命
也沒比較安全

純粹是官員為了省自己的事
亂規定出來的

不願意認真管理機車

只會一直把機車當腳踏車管理
依照目前道路大部分使用者的情況來看
我贊成在有「左轉專用燈號」的路口取消兩段左轉

久羅 wrote:
轉錄自蘋果日報:http...(恕刪)


支持!!
也希望能紓解交通。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jiaxie77 wrote:
警屬那段話是說,這...(恕刪)


警屬那段話是說,這樣廣大的警察基層就少了未依號誌二段左轉的績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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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沒錯!!我就被裱過.......
大馬路上...因為沒畫待轉區...而且每次都我一個人代轉......最後我就不代轉了....
某天...就被攔了下來....
我死求..活求...
就是要開我單............

cust123456789 wrote:
警屬那段話是說,這...(恕刪)



我在高雄還遇過光華路燦坤旁邊的待轉區整塊施工被挖掉
然後藍色的那牌子又被樹檔到 我就直接左轉 警察居然連
待轉區的相片都準備好說那邊就是有牌子..........
有畫待轉區 但被挖了約一公尺深 是要我整台埋進去嘛
我個人平時既騎車也開車
我覺得兩段式左轉很好,真的比較安全
但是[禁行機車]應該要取消,路旁違停、併排違停、三排違停、公車、小黃搶停....等
騎機車的路權不應該被限縮屈就
而去跟那些違規的人拼命
如果和砂石車那類的大卡車一起轉

我個人覺得很危險...

還是不要開放好
久羅 wrote:
但小弟有個疑問 所謂三車道指的是雙向六車道嗎?
三車道應該是指雙向三車道

雙向六車道,有左轉專用號誌,像下圖這樣轉,其實也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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