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申請事故鑑定時都會主張明明我轉彎時已達路口中心處開始轉彎,對方未讓我先轉彎來撞我,為什麼我要負主要肇事責任,要賠償對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從95年開始後車禍鑑定都是絕對路權
我認真的跟樓主回文了...請看好在去年去日本騎車之前,我已經在台灣這塊土地上領牌且騎了21年的車子了...我曾聽很多人說對方(轉灣車)如果已經過去了,直行車要讓但如果是轉灣車突然轉,或是硬轉的話,導致直行車撞到轉灣車的屁屁,那算誰的錯??我一直都搞不懂...直到我去日本騎車回來後,這一切我通通搞懂了...原來我在台灣這塊地上,被灌輸了太多錯誤的觀念才會有這麼奇怪的想法過灣車本來就要讓直行車,這是完全無誤的那有什麼直行車撞到過灣車的屁屁直行車也有錯的搞清楚的是,你在過灣前,有沒有先停下來確認對向車的狀態?還是老大我爽我就轉過去了,直行車要讓我?這根本性的錯誤在台灣卻很多人認為是對的?根本就是莫名奇妙...再打個比方,當你從巷口出來到馬路右轉時,是否有禮讓馬路上行駛中的車輛?還是看到有車了一樣轉過去,有些人的理由是"因為你看到我了,所以你要讓我呀"(別不信,我遇過了)這種事,根本就是錯的...扯遠了以你的例子來說請先問問你過灣前你是否停下來路口確認來車了才過去呢?如果有,又怎麼會發生車禍呢??!!請再仔細想想吧....
如果人人都有最大路權觀念 直行車最大 車禍其實很難發生或許你覺得你等很久 認為對方該讓.正常人也會讓 因為不想車禍或者說被同直行左方車擋住視線 才會撞上妳會撞上基本上 台語 因該做靠勢 就是認為或者覺得對方該讓 也許轉過去後就慢慢來只要人人轉彎確認 清楚 有看到 絕對撞不上 撞到的通常說對方很快(當然快 撞到一瞬間才看到)至於對方超速 這我有所保留 這需要量煞車痕 不是用目測 再來超速並非車禍主因下次小心點 撞上了 財損是小 身體會痛
小白JOE wrote:請問我們是機車相撞...我左轉彎已過黃線進入左邊白線要進巷口(恕刪) 你不能小畫家弄張圖嗎?我的解讀是你跨雙黃線進入對向停止白線 (等於完全逆向)以下是我的理解,紅色是你,綠色對方
根據這個2014年的案例,如果能證明直行車超速的話,轉彎車就完全無肇事責任.....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92406&p=1#48889726小白JOE wrote:請問我們是機車相撞,...(恕刪)</blockquo
你開車或騎車的時候一路直行而且綠燈的時候你會一直注意兩邊路口或路邊有沒有來車嗎?如果有那更糟糕!!!萬一正前方發生事故緊急煞車你撞上去難道你要怪前面的車子緊急煞車前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嗎?請不要再以自我為中心思考了有種東西叫做同理心這幾天隨機亂砍人的都缺乏這種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