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初判表出來了,想請問雙方這樣大約佔多少責任


wwr wrote:
如果!!當時現場拿...(恕刪)


為什麼呢?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這張是前來處理的員警填的
他沒權判責...,不然哪需要另外申請初判表再等一個月看結果呢
對方巷子出來沒有禮讓多線道的機車
方向燈有閃表示要轉彎
轉彎車無禮讓直行車
基本上他七你三
三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今天他車子是行駛狀態又要轉彎
等於他根本沒在看

對方要拖要裝死
兩次調解失敗後就直接告刑事過失傷害跟民事賠償吧
看準多數人不想花時間跑法院的心態
都是能拖就拖

wwr wrote:
如果!!當時現場拿...(恕刪)


正解無誤、我遇到事故三台車推追撞,最後一台車的資料寫在最上面一欄,被推撞的第一台車寫在最下欄
我是胖子
只要是轉彎車大都是錯

路上滿滿車還硬轉出來就更多錯

直行車應有優先路權

人沒事就好
其他的
就等判吧
您算幸運了
一定是好人一個
真的平安就好
很多人一撞就沒了


小肥猴 wrote:
https://ww...(恕刪)


多線道理論上路權比較大,跟速度快不快沒關係,

沒禮讓多線道駕駛肇責理論上比較高....
汽車七:路權小,未讓主幹道
機車三:路權大,只犯應注意而未注意

想搞其它,請提證據,例:車速,酒駕,無照…等等

wwr wrote:
如果!!

當時現場拿到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肇事責任比較大的那一方,就會把你的名字寫在第一格。...(恕刪)


+1,

我之前被追撞,在樓主PO的文件上,後方車輛也是排第一個

去出險時保險專員說通常肇責大的會在筆錄上會排第一個(應該是作筆錄的一貫默契跟規定了)
別聽樓上胡說八道,你的勝訴機會大,

趕快去驗傷,直接告了,換他來求你....

不必等調解了....那只是浪費你的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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