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巷子出來沒有禮讓多線道的機車方向燈有閃表示要轉彎轉彎車無禮讓直行車基本上他七你三三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今天他車子是行駛狀態又要轉彎等於他根本沒在看對方要拖要裝死兩次調解失敗後就直接告刑事過失傷害跟民事賠償吧看準多數人不想花時間跑法院的心態都是能拖就拖
wwr wrote:如果!!當時現場拿到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肇事責任比較大的那一方,就會把你的名字寫在第一格。...(恕刪) +1,我之前被追撞,在樓主PO的文件上,後方車輛也是排第一個去出險時保險專員說通常肇責大的會在筆錄上會排第一個(應該是作筆錄的一貫默契跟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