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綠燈走斑馬線被撞, 行人部份有可能須負肇責嗎?

如果要硬扯路面不平,視線遮蔽....等問題,請他去申請國家賠償

而非肇責之後,來跟受傷的這一方扯東扯西
小小的蝌蚪 wrote:
當下沒報警也沒叫救護車, 肇事者很天兵的用機車把我媽載到醫院去.
肇事者在醫院有打電話到我家但我沒接到電話, 然後他就說有急事沒留下任何資料就走了.
後來護理站打給我, 我去醫院後才報警. 警察由醫院的監視器找到肇事者再請他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說由於當時肇事者有送我媽到醫院, 所以肇事逃逸這項可能不成立.


看完真的是....沒留資料就走
好加在醫院有拍到肇事者車牌,並且找到人

有拿到警局報案三聯單吧
記得之後這賠償沒拿到手的話

那就給他法律壓力吧
從三聯單日期起算180天內要去提過失傷害

我提告過兩次,經驗是有誠意的人不會牽拖太多
不想賠的人在庭上和庭外的嘴臉是不同的
你可以想像電視裡喊冤枉的人,真正的壞人會喊更大聲
直接提告傷害,若告不贏,台灣的法院可以裁撤關門。
只要確定是真的行走在斑馬線上面被撞的你就100%贏定了
但是只要超出斑馬線範圍既使只有一步的距離,就有可能有責任.
印象中斑馬線左右一定距離內 還是視為斑馬線內
所以看到路上有人 記得減速閃遠一點
就算在高速公路上看到有行人散步
不小心撞到 一樣有刑責
以雙方都是遇到綠燈的車來說,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所以你贏了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帝王條款,方向又是綠燈,你又贏了!

所以有報案,那就告吧!

小小的蝌蚪 wrote:
我媽媽早上在戶外散...(恕刪)


行人在斑馬線有"絕對路權"就算紅燈也是

你穩贏的
不用跟他廢話那麼多,直接告刑事過失傷害罪,然後再附帶民事,就先開個100萬好了。以上連一塊錢都不用你出。

小小的蝌蚪 wrote:
我媽媽早上在戶外散...(恕刪)


依行人過斑馬線優先,車子都必須優先停下,等待行人通過的原則,什麼理由都是對方錯。

所以對方不想負責任,直接告就好了。就算找警察協調,對方還是必須開罰單的。

所以不管如何,你的立場都是合理且守規矩的。望樓主媽媽早日安康。
理性勝於感性的原因在於「理性」看得出現實,「感性」卻能袜掉事實。
照保險公司的賠法

三骨折就是15~30萬

醫療.看護.車資另計

小骨折一處就是5萬

沒住院的話就少很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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