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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蝌蚪 wrote:
當下沒報警也沒叫救護車, 肇事者很天兵的用機車把我媽載到醫院去.
肇事者在醫院有打電話到我家但我沒接到電話, 然後他就說有急事沒留下任何資料就走了.
後來護理站打給我, 我去醫院後才報警. 警察由醫院的監視器找到肇事者再請他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說由於當時肇事者有送我媽到醫院, 所以肇事逃逸這項可能不成立.
看完真的是....沒留資料就走
好加在醫院有拍到肇事者車牌,並且找到人
有拿到警局報案三聯單吧
記得之後這賠償沒拿到手的話
那就給他法律壓力吧
從三聯單日期起算180天內要去提過失傷害
我提告過兩次,經驗是有誠意的人不會牽拖太多
不想賠的人在庭上和庭外的嘴臉是不同的
你可以想像電視裡喊冤枉的人,真正的壞人會喊更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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