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是緣燈, 被撞擊時我媽走在斑馬線上, 這是雙方都沒意見的.
但對方一直扯路不平高低有落差, 可能有遮蔽物害他沒看見, 下雨視線不好(當時只是滴雨還不到毛毛雨),
反正有很多理由說當時根本沒看到我媽媽, 又說我們子女照顧媽媽住院本來就是應該的,
扯一堆理由就是要我們也要負部份責任.
現在我媽媽的狀況應該是一年內都無法自行行走.
請問我們要他負百分百責任, 並付出至少6個月的看護費會過份嗎? 我們都還沒提到精神賠償部份他們就很不想賠了.
(他們一直在扯子女照顧媽媽是應該的)
這是我後來到車禍地點拍的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