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綠燈走斑馬線被撞, 行人部份有可能須負肇責嗎?

我媽媽早上在戶外散步(夏天早上快七點時), 在綠燈過斑馬線時被對向右轉的機車撞上, 左腳三處骨折,
雙方都是緣燈, 被撞擊時我媽走在斑馬線上, 這是雙方都沒意見的.
但對方一直扯路不平高低有落差, 可能有遮蔽物害他沒看見, 下雨視線不好(當時只是滴雨還不到毛毛雨),
反正有很多理由說當時根本沒看到我媽媽, 又說我們子女照顧媽媽住院本來就是應該的,
扯一堆理由就是要我們也要負部份責任.
現在我媽媽的狀況應該是一年內都無法自行行走.
請問我們要他負百分百責任, 並付出至少6個月的看護費會過份嗎? 我們都還沒提到精神賠償部份他們就很不想賠了.
(他們一直在扯子女照顧媽媽是應該的)

這是我後來到車禍地點拍的照片
行人綠燈走斑馬線被撞, 行人部份有可能須負肇責嗎?
你還沒告對方吧? 或者對方知道你不會告他,這立場穩贏的跟他廢話個屁喔
告吧 你穩贏的



蘋果小學堂:行人走斑馬線 有優先路權
2013年08月06日 更多專欄文章
警大交通學系專任教授蔡中志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道安規則》第103 條等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減速慢行,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蔡中志說明,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上,不論有無闖紅燈都有優先權,車輛行經時若未禮讓,不僅可能被開罰3600元,若撞到行人,車輛駕駛一定有刑民事責任,並不是看到綠燈,開過去撞到人就沒事,他強調,看到行人穿越行人道,禮讓他準沒錯。
等等....說這麼多,當下報警了嗎?

如果有報警,我看你是受不了對方推託的嘴臉,那就提告過失傷害吧...

不然都白搭了
斑馬線行人有帝王條款,你就算行人紅燈被撞也是0%過失,對方廢話太多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等著他來和解吧

Poki39 wrote:
等等....說這麼多,當下報警了嗎?(恕刪)


當下沒報警也沒叫救護車, 肇事者很天兵的用機車把我媽載到醫院去.
肇事者在醫院有打電話到我家但我沒接到電話, 然後他就說有急事沒留下任何資料就走了.
後來護理站打給我, 我去醫院後才報警. 警察由醫院的監視器找到肇事者再請他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說由於當時肇事者有送我媽到醫院, 所以肇事逃逸這項可能不成立.
小小的蝌蚪 wrote:
我媽媽早上在戶外散步...(恕刪)


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無敵
就算闖紅燈也一樣
頂多收到行人闖紅燈的罰單
但肇責為0 所以開車和騎車 看到斑馬線上有人 我一律減速
除非對方可以舉證行人闖紅燈是故意要被車撞

但舉止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所以直接告過失傷害 對方自然就會談和解
斑馬線行人有無敵路權

所以先告刑事 , 再附帶民事.....
行人走斑馬線但闖紅燈有沒有肇責是有爭議的

但是行人走斑馬線是綠燈你是百分之百的絕對路權

路不平高低有落差 有遮蔽物 下雨視線不好.... 那是他自己的問題
請他去跟法官說 看哪隻恐龍肯聽這種屁話

刑事我沒告過不知道(公訴?自訴?)
民事去法院簡易法庭提告
花一千塊寫個狀紙就行了
連律師都不用請
因為...............你穩贏
句我的了解 不管行人有無違規 只要他在斑馬線上,你撞到他 就是你的不對....行人走斑馬線 可以說是 馬力歐吃了星星 無敵啦!! 但前提 要報警 警察要來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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