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ole1980 wrote:請問,某天早上我騎...(恕刪) 肇事逃逸之所謂肇事,不以有過失為必要,後車追撞前車,前車仍屬無過失肇事,縱使後車傷勢係第三車輛追撞所致,亦無解於第一車為肇事者之地位。肇事逃逸之立法目的在於讓肇事者停留現場協助處理避免傷勢擴大,並利於後續責任釐清,有人受傷你未停留現場,當屬肇事逃逸無訛。由於法定刑為1年以上,一定要入監執行,但和解,且無5年內有期徒刑前科者,法官都會給予緩刑,期間不再犯罪免入監執行。
很多大大都只提當下要報警,那如果像樓主事情已經發生了,再提報警也晚了吧,現在後續該如何處理?還是明明是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害樓主被撞,結果現在反而要去求對方跟自己和解(送禮、賠錢...?)不然就要坐牢這樣嗎?真沒道理。
這種事後婊別人肇事逃逸之類行為...已經屢見不鮮了~~~在此要跟各位宣導...發生碰撞的當下立刻報案...主要就是預防對方事後的無理取鬧...就算雙方都沒事...口頭也和解了...但還是可以去警局備案...以確保日後不會再來找麻煩~~~發文者還是先了解對方有無要求...通常這類人要的不外乎是拿錢和解...該跑的程序就給他跑完吧~~~
figo1958 wrote:一發生車禍~啥重要...(恕刪) 自行判斷事故大小及行程的重要性若事故無人受傷,財損是你可負擔,再者你後續行程,其價值相當高即可,報警後,和對方留聯絡方式後,自行離去,只會被判:未依規定行事呀不然,訂婚車隊和老舊機車碰到,還要等兩三個小時的筆錄嗎???
rstmeqft wrote:自行判斷事故大小及...(恕刪) 停留現場,等警方及救護到場,填寫基本資料,請求警方同意離開筆錄後補才是正確做法。自己判斷要承擔判斷錯誤的風險。往往是離開前人無傷,離開後人有傷了,保險做法是拿手機錄影讓對方表示同意離開。不然一律等警察到場。
謝謝大家!真的記取教訓了⋯⋯2、3車未和解才調監視器,警方發現我是1車,才通知肇事逃逸。2、3車並未提告我,等候警方後續處理。看之前回覆說是公訴罪,我還抱著希望,希望是不起訴⋯⋯希望我可以平安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