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責在對方 對方要告什麼?

convers1 wrote:
基本上申請事故肇責...(恕刪)


告傷害唷

這種通常都是告傷害先

最後都是演變互告傷害

convers1 wrote:
基本上申請事故肇責...(恕刪)

這是談判的基本招數之一
你也提告吧!!!

convers1 wrote:
基本上申請事故肇責...(恕刪)


哈,這種事常發生,所以行車紀錄器才會顯得重要,保護自己。
如同網友說的,這是一種談判技巧,但這種技巧不可取,有的時後還會碰到硬釘子。

以2 個朋友為例:

某個朋友在一次下雨天的時後,準備左轉,他在內車道等紅燈,車停著沒動。
結果一台機車自己滑倒,直直的撞進他的車頭。2 方車子都受損。
結果是個年輕人,這個年輕人身手也不錯,人在地上滑沒什麼事。
於是就叫警察來。事後連肇責判定都沒判定。
這個年輕人一直跟我朋友道歉,並答應我朋友要分期賠償。
我朋友只說一句,年輕人「轎消不錯(台語,膽識好的意思)」,車我自己修,沒關係。
這場車禍只叫警察來作作記錄,全案就結束了。

另個case 就跟你一樣,弄到肇責判定,對方100%,然後我朋友被告上法院。
本來朋友想說對方如果有誠意道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就好,結果被他這麼一激,
小事化大,把所有的事情搞大,對方因此更不服。
於是朋友提出了一個對方無法拒絕的理由,對方知道踢到鐵板了,賠了一屁股,才平息這場鬧劇。


可能是臨檢次數太少了,多一點騎車眼睛就會睜大點了。
這還好吧,畢竟大家都有訴訟的權利。

等遇到恐龍法官捅你一刀,你才需要訝異和滿臉問號。

convers1 wrote:
就算要告不是應該是我們要求償嗎?怎麼會是對方提?
convers1 wrote:
基本上申請事故肇責...(恕刪)

精神損失 傷害 萬用~

convers1 wrote:
基本上申請事故肇責...(恕刪)


標準的嚇嚇你而已
確定自己零肇責提得出證據就別被他嚇到
行車記錄器真的很重要啊...
對喔 告傷害XDD
convers1 wrote:
基本上申請事故肇責...(恕刪)
被大大猜中惹~~~~
Otptpppxnn wrote:
告傷害唷這種通常都...(恕刪)
本來懶得跟他計較了說....
自己跳出來要人家打他
這種要求 這輩子沒見過(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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