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78875799 wrote:
美其名政府說電動車環...(恕刪)
當全世界都在研究電動,
在台灣竟然會有一票人在反對...想到我也是醉了

其實,就我目前所知,我還沒遇過什麼物品,是壞掉能動的...器官嗎? 肝嗎?
油車也只是因為發展的久,各項零件都已經模組化,原理都大同小異了
所以乍看之下,好像比較容易維護,但是壞了還是要推車阿

(( 那邊那個阿桑,你摩托車的皮帶斷了,哭哭喔! 推車去吧

最後,我想要補充一下,
說電車導致台灣缺電的,麻煩拿出研究資料好嗎…
一大堆工廠死命再用電,卻一直把缺電拿來當作反電動車的藉口…

我才不相信,GGR沒出現台灣就不會有缺電危機哩

乾淨的煤跟核能最近吵得很兇,不過最主要是提升台灣用電的備轉容量,
這樣『工業發展』才不會受阻。懂?
a778875799 wrote:
美其名政府說電動車環...(恕刪)
看完整段讓我想到一個故事
當汽車出現時,馬車是反對的
一開始,乘坐馬車的人,恨透了汽車。
其實,從1820年蒸汽汽車在英國誕生後,趕馬車的人就很反感。 因為蒸汽汽車轟隆隆駛過,像一條火龍,噴吐煙火灰塵,聲音極大,行人受到驚擾。 1858年,英國實行最早的道路交通法規“紅旗法”。 該法規定蒸汽車“在郊外限速4英里/小時以下,市內限速在2英里/小時以下,而且在蒸汽汽車前方幾米遠的地方要有一手持紅旗的男人先行,以使人們知道將有危險物接近。”
直到1896年,這個對蒸汽汽車帶有歧視性的法律,才被廢止了。
那是蒸汽汽車很悲催的歲月,因為那些坐馬車的人視汽車為洪水猛獸,用各種惡毒的語言妖魔化著這個新生的怪物。 歐洲的報紙上曾經刊登過描繪汽車爆炸場面的漫畫,坐車的人血肉橫飛,令人慘不忍睹,目的是恫嚇人們不要乘坐汽車。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聖拉菲爾鎮曾頒布法令,要求汽車司機在任何過路馬匹的300英尺以外停車。
1900年佛蒙特州的立法規定,每一名開車人必須僱傭一名成年人,在汽車前1/8英里處手持紅旗引路。 舊金山市規定汽車在市內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8英里/小時。 有的城市甚至不允許汽車在大路上行駛。 馬車舖的老闆對汽車恨之入骨,常常唆使兒童向汽車扔石塊。
英國的一些貴族們操縱議會通過了歧視汽車的法令,要求在汽車和馬車會車時,汽車要停車為馬車讓路,如果馬車夫有要求,汽車司機還要使發動機熄火,以便讓馬兒安靜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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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要重演了嗎?
那是電動機車很悲催的歲月,因為那些其汽油車的人視電動車為洪水猛獸,用各種惡毒的語言妖魔化著這個新生的怪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