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qw wrote:需到案的地址寫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問題是我人在新北上班怎麼可能特地跑去內壢火車站附近繳錢啊請問各位該怎辦啊謝謝 怕您不了解~所以說三次請假請假請假
需到案的罰單都是比較嚴重的違規例如無照、改裝變造車體之類你自己要犯這種嚴重違規還怪誰?想上來問又遮違規事由,此地無銀三百兩看了一下你的發文怎麼都是想鑽漏洞賭違規不會被抓啊?像這個違規達人4ni?其他又是一些不知所云的文章像這個你年齡是不是沒很大?剛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