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_Senior wrote:
人家已經付費了
沒有佔用的問題
懂了沒?
免費車格不需要繳
這不是佔用什麼才是佔用
共享汽機車停車費依收費員開單為準 (這裡不談收費停車場)
免費車格該車也不需要繳
到現在還真有人認為有繳錢就是大爺?
是你不懂還是???? 以為業者事前就繳一筆費用 ????
久佔車位是可以依法拖吊,你以為繳了錢就可以停多久是多久??
久占停車格位車輛自108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聯絡人:謝君毅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401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表示,為解決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車輛久占停車位問題,影響廣大民眾停車權益,故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並已公布施行,未來車輛停放於停管處轄管之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超過30日且未清繳費者,將會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於張貼15日後進行拖吊移置至停管處車輛保管場,後續查明車輛所有人並通知15日內領回,若屆期不領回,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
經統計久停車大多數停放於堤外或路外平面停車場,因車主甚少使用且未繳清停車費所致。停管處已訂於108年7月1日開始依本條例規定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並於7月16日進行拖吊移置作業。
該措施主要是降低長期占用停車格位且不繳清停車費之車輛,停管處在此呼籲久停車車主請儘速駛離原有停車格位及繳納停車欠費,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勿存僥倖心理。
太噁心了安全帽滿滿汗臭味 還有下巴扣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