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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要帶的風向就是...只要時速50以上的車都應該要可以上快速道路
文中還舉證了一些論文
有點像以前在寫碩士論文的感覺
不過有點可惜的是很多舉證的內容是不當舉證
比如
"外送員、貨運人員在高快速道路上享有以下優點
快速安全的道路, 平面道路肇事及死亡率為高架道路上面的數十倍"
這條件是指一般重機...外送員騎125cc的車上快速道路...會比較安全?
再說...即然是快速道路,開放時速50的車上國道,還叫快速道路嗎?
最後再回到導航軟體部份
業者應該有義務提供外送員不會誤上快速道路的導航工具才對
錢都賺這麼多了
提供外送員合理工具都沒有
還要政府開放路權
萬一那天不小心導航把外送員導到河裡...要不要也要政府開放河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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